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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助力,顺德旅游业大有可为



四大名园之清晖园掠影(图片来自本网网友通济刁民)


  顺德城市网消息 (见习记者湛承姝) “旅游法的颁布,将为旅游业提供规范、制度保障和法律支持,而这也同样是制约我们旅游业长期发展的重要因素。顺德旅游业要充分利用好首部旅游法颁布的契机,让顺德旅游业更好地运行于理性规范的发展轨道。”昨日上午(5月16日),走出“国务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的电视电话会议”的会议现场,顺德区文体旅游局副局长马汉根这样向记者表达他的感受。

顺德旅游业资源好,大有可为

  作为顺德旅游业主管部门的领导,马汉根对旅游业有着自己的理解,他认为旅游业是经济和文化的合体,旅游业的发展对一个城市的吸引力、和谐度、消费水平的提高等都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马汉根告诉记者,顺德的旅游资源其实很丰富,旅游产值也连续多年在佛山五区中排名首位。尽管如此,顺德旅游业的发展还有很大空间需要去拓展。

  马汉根向记者介绍说,旅游业是顺德区近年来大力扶持培育的新兴支柱性产业,这两年区文体旅游局也针对顺德旅游业的发展做了大量的调研与思考,并制订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与措施。接下来,旅游业的发展将会成为区的中心工作。在此背景下,全国首部旅游法的实施,会帮助顺德旅游业在发展之初就运行于规范有序的轨道。“顺德旅游业的确是大有可为的一大新兴产业,我们有信心借《旅游法》的东风将顺德的旅游业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首部旅游法剑指陷阱,措施硬朗  

  在昨日的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汪洋指出,旅游经营者的恶性竞争、诱骗强购、虚假广告等行为不仅侵犯了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是影响了整个旅游业的健康发展。要对非法经营、拒不履行合同、擅自改变行程、指定购物场所、诱骗和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从严惩处。依法吊销、停业整顿一批违法经营者,建立惩处信息共享系统,设置黑名单,将处罚结果向社会曝光,起到保护消费者、震慑违法者的作用。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在会上介绍了旅游法在旅游监管方面的规定,导游、领队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据悉,这部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旅游法》将于今年的10月1日开始施行。这也是中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第一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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