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厦门11月10日电 《闽粤港澳台物业管理行业交流合作框架协议》日前在厦门签署。这是大陆城市首次在物业管理行业与港、澳、台地区签订交流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内容,福建、广东、香港、澳门、台湾五地将围绕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物业管理现状和发展趋势、物业管理行业面临的现实问题、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战略、物业管理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展开一系列交流与合作。
同时,共同推动各方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互访,促进各方物业服务企业业务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行业重点领域合作交流,包括物业管理咨询服务、专业技术培训课题研究等,促进各自优势互补;每年在一个区域轮值举办一次“两岸五地物业管理论坛”。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尧表示,随着协议的签署,今后,两岸五地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将更加便捷,业绩互认、资质互认等利好措施都将有望推行。
“与粤港澳台地区的先进理念、先进经验相比,福建省在物业管理方面还存在差距。此次签署的框架协议,给提升整个福建省的物业管理水平创造了很好的条件。”李尧说。
(编辑:梁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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