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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坛:清除“障碍物”,还怕停不了车?



执法人员对违停人员开设相关单据。


  广告牌、碎石块、花盆、破旧的机动车……当你开车绕了很久,终于找到停车位,刚想把车停上去,却发现原本可以停车的地方“停不了”,这时你是什么感觉呢?这是因为有些商家店铺为了扩大宣传效益,使用“障碍物”将公共停车场占为己有。



杏坛交警联合城管部门对非法强占公共停车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昨日(11月27日)下午,杏坛交警和城管部门联合行动,对杏坛镇大街小巷非法强占公共停车位的违法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整个下午,共清理非法占用公共停车位16宗。



联合执法小组对霸占停车位的障碍物依法进行清理扣押。


  整治行动中,联合执法小组对霸占停车位的石墩、广告牌、破旧电动车等障碍物依法进行清理扣押,对放置在停车位的石块进行搬运清理。同时,执法人员责令商户立即整改和限期清理拆除,并耐心地向商户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公共停车位是向市民开放的公共资源,任何商户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



整个下午,共清理非法占用公共停车位16宗。


  相关负责人表示,城市公共停车位是公共资源,是为方便市民停车、解决停车难问题而设置的,但部分公共停车位却被沿街商家以各种理由私自占用,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还让市民停车难上加难。“ 今后,政府将继续加大力度,巡查整治违章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将非法占用的停车位清理出来还之于民、用之于民。”(盛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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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停车位是社会公共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以设置障碍物等形式来占用社会公共资源,从事非交通活动。如果违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公共停车位不是某个单位或个人的私有领地,沿街店铺、业主、个人都有权停放车辆,但必须遵循先到先停的原则。

  部分商家因经营需要,将自己店门前的公共停车位视为己有,不准其他社会车辆停放,或者要求停车者必须在该店消费后方能停车,这些都是违反公共泊位管理规定的行为,市民一旦遇到上述情况,可向相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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