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坛城管执法遇暴力抵抗
近日,杏坛发生一起暴力抗法事件!
事情是这样的:7月25日下午三点,当执法人员准备拆除吉祐工业区的违法建筑时,当事人黄某不仅辱骂执法人员,还用铁棍冲击执法人员,致使执法人员倒地,腰部受伤。
目前,当事人已被公安拘留,正在调查审理中。
当事人黄某藐视法律,暴力抗法公然殴打国家公职人员,并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并殴打致伤,其行为均构成妨害公务罪。(汤智鸿)
■知多D:妨害公务如何定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因此,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
注意:如果行为人没有实施暴力、威胁的阻碍行为,只是吵闹、谩骂、不服管理等,不构成犯罪,可以依法进行治安处罚。
如果阻碍的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活动,或者不是职务活动,或者不是依法进行的职务活动,都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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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