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邹建华) 近日,杏坛一出租屋主王阿姨十分气愤,并向记者爆料称,她于2010年将屋子出租给租客曹某,但没想到的是如今收房时却发现,原来家里的电器,全被曹某给变卖了,而且把家里搞的是满屋子垃圾,乌烟瘴气。
记者前往了这一位于杏坛社区的房子,记者看到,屋内空空如也,有的灯已经损坏,门也破了,厕所内挂在墙上的热水器不见了,连厨房的抽油烟机也被拆走,油迹斑斑的灶台和发霉的碗碟简直让人想吐。
据王阿姨介绍,原来,王阿姨长期在外地,自2010年租给曹某后,也一直没回来看过,租金都是委托熟人帮忙收取后转账到其账户上,眼看就到期了,所以特地从外地赶回来,但是令她没想不到的是,房子竟然变成了这样。
记者随后联系了曹某,曹某则称他卖的家电为“那几个烂东西”,并称自己只是给房东换了,但没有通知房东,并称现在人都走了,不再理了。
对此,杏强律师事务所一律师表示,租户不经屋主同意,擅自搬走或变卖房屋的电器,将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或盗窃罪。若金额达到5000元就会构成刑事责任, 5000元以下,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可以处以行政拘留。该律师还提醒到,在签订租房合同时一定要核实身份,屋里所有浮动的可以拆除的物品一定要附在合同后面,作为清单列出来,双方需签名。当合同到期时,双方则需清点。
(编辑: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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