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方便您准确、快捷地办理有关纳税事项,现将各项办税服务进行简单介绍。
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或者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为纳税人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税务分局办理税务登记。
◆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开业登记时一并办理代扣(收)代缴税务登记。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地点:
自2003年2月17日起顺德区国、地税局设在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的税务登记办理中心(以下简称“办理中心”)正式对外服务,顺德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大良街道办事处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到该中心办理税务登记。其余镇、街道办事处的个体工商户可自由选择办理中心或当地国、地税分局办理税务登记。领取其他核准开业证照的纳税人属个体经营性质的比照个体工商户办理,其他性质的须到办理中心办理开业登记。
(编辑: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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