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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从公布两宗叉车违法违规使用案例


随着节后各行业全面复工复产,受节后员工思想松懈、新员工入职、设备长时间停运未检、积压订单赶工期等因素影响,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风险较高。近日,乐从市场监管所将2宗典型案例,以案示警,确保辖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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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一:


2022年6月,乐从市监所在乐从镇水藤木材市场附近开展叉车专项整治,发现一叉车未上牌在。对该叉车进行检查时,当事人不能提供该叉车检验合格报告。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2022年8月,顺德区乐从镇人民政府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按规定,叉车属于特种设备,新叉车需要经检验合格、领取使用登记证并上牌后方可投入使用。在叉车专项整治行动的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叉车未上牌,进而发现当事人叉车未经检验合格就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并对其立案处罚,对辖区其他违规使用叉车的经营单位起到了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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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二:


2022年7月,乐从市监所收到区市监局重大问题督办通报称某印刷公司的叉车检验不合格,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叉车正在使用。该公司使用定期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定期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2022年10月,顺德区乐从镇人民政府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中该单位在已知叉车定期检验不合格后,仍继续使用该叉车,给企业生产带来较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及时制止其使用定期检验不合格叉车的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叉车伤人事故的发生,有效消除安全隐患。


法律法规

 根据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明确港口(码头)、物流园区属于工厂厂区,因此在港口(码头)、物流园区内使用的叉车已经纳入特种设备监管。


另外,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可处3-30万元罚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可处1-5万元罚款。


各位叉车使用单位注意事项:

1.叉车属于特种设备中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禁止叉车违规上路行驶;使用或租赁的叉车要检验合格,每2年1次定期检验;办理使用登记证并上牌;叉车司机要持证上岗,每4年复审一次,以确保叉车使用安全。


2.叉车司机应遵守操作规程,严禁站在叉车货叉上搬货、除司机外严禁其他人员站在叉车上的任何地方,叉车司机应正确佩戴安全带,不能随意增加或减少配重、严禁在叉车后盖上站人以图增加配重量,作业时附近不能站人,行驶时不能超速、急转弯,禁止超高堆放货物,无货物时禁止高举货叉,搬运货物要爬坡前进、后退下坡,如货物遮挡视线应倒退行驶。


接下来,乐从市监所将持续开展物流园内叉车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物流园内叉车上牌、检验、人员持证情况和日常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打击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叉车、叉车司机无证操作、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的违法行为,不断规范辖区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编辑:贞华

通讯员:邓翠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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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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