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8月14日),乐从市监分局接到企业电话投诉,称乐从镇辖区某企业的名称字号与其相同,对其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今日(8月15日)上午,乐从分局组织涉及名称争议的企业双方代表进行现场调解。由于两家企业名称字号相同,且行业相近,根据名称在先使用原则,投诉方希望被投诉方尽早变更企业名称。
经过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投诉方同意尽快办理名称变更,市监分局将配合企业完成名称变更登记工作。
随着名称自主申报改革的深化,名称争议纠纷案件难以避免,此次纠纷的顺利解决为以后同类型名称争议的处理探索出新路径,是构建新时期和谐、稳定的市场经济秩序的良好开端。(关妙娟 通讯员/俞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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