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市民梁小姐在乐从镇某炸鸡店店员的指引下,办理了充300元送70元的预付款充值消费。在消费时,市民发现该充值软件内无法进行点餐服务,向商家提出退款要求,商家不同意。故梁小姐通过12345进行维权,寻求相关部门协助解决。收到该投诉后,乐从消委分会调解员积极介入,立即开展核查和调解工作。
经致电,商家表示梁小姐消费时正遇上该点餐软件的更新时段,导致部分商品无法购买,事后商家也一直在跟进软件的更新和使用情况。但梁小姐表示对该软件失去信任,要求乐从分会协助沟通退费事宜。最终,经工作人员多次与双方沟通后,达成解决方案,商家同意退还未消费的充值费用。梁小姐表示接受,并按照双方约定时间到店内进行退款。
调解结束后,梁小姐致电乐从消委分会,对调解员的工作表示高度赞扬,充分肯定了乐从消委分会热情高效的工作作风。(关妙娟 通讯员/陈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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