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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套路多”,选购保健品要注意


  当今保健食品市场套路多、分辨难。常见的忽悠“套路”就有利用“亲情”服务、免费旅游、专家讲座等等,种类繁多,令人防不胜防。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帮助消费者科学、理性选购保健食品,顺德区消费者委员会乐从分会召开了讨论关于“科学选购保健食品,谨防上当受骗”的会议。乐从消委分会希望从以下几点给广大消费者做出预防警示:


  一、保健食品不是药品。国家明令禁止保健食品宣称对疾病有预防和治疗作用,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疾病患者切勿听信不法商家的保健食品能包治百病的虚假宣传,疾病患者切记不要盲目停止正常服用或使用的药物,以免延误病情,造成严重后果。


  二、认准“蓝帽子”标识和批准文号。购买时请一定认准正规的保健食品专用标志,国家规定的正规保健食品会在产品的外包装盒上标出天蓝色,形状类似"蓝帽子"的保健食品专用标志,标识的下方注明批准文号和批准的部门, 每个批准文号有具体的批准功能、产品名称和申报企业,相关产品信息可以在官网进行查询确认。


  三、从正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应到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项目中含“保健食品销售”)的正规药店、商场、超市等诚信度高、有售后保障的合法经营场所购买保健食品,购买时也应仔细查看外包装上厂名、厂址、有效期限等是否标注齐全,认真查看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确定产品的保健功效,按需购买。


  四、慎防虚假广告宣传误导。国家对保健食品宣传广告有严格规定,不得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凡使用“根治”、“疗效最佳”、“包治百病”等绝对化用语,含有治愈率、有效率以及获奖等内容的,以学术机构、医疗机构等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都属于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五、保存证据依法维权。消费者选购食用保健食品时应看清包装上标注的适用人群。同时,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时应索取、留存好购买的相关票据等必要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及时通过正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遇到被设圈套购买高价保健食品或引诱汇款的,应保留相关证据,及时报警求助。


  对此,乐从市监分局表示,积极贯彻落实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专项行动,强化整治“保健”市场违法行为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群体,在选购保健食品时,一定要科学选购、谨慎辨别、理性消费,避免上当受骗。(马柔芝 通讯员/徐顺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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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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