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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万买到劣质品?乐从跨千里为她维权



  十几万花去了,买到的却是货不对版的劣质物品,该怎么办?!

  近日,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从分局(以下简称“乐从市监分局”)接到来自山西的消费者刘小姐投诉,称其于2017年9月在乐从某大型家具商场订购18万多的家具,收到货安装时却发现家具中的沙发腿断裂,内里材质由约定的实木变成树脂和石膏拼接而成,其它家具同样是货不对板,因此要求商家退货退款。

  经乐从市监分局调查,商场负责人孙先生称部分家具货对样板、部分家具为同型号的参展品,仓库人员误将该套展品发货,因此商场愿意为其免费更换和安装,但遭到刘小姐明确拒绝。刘小姐提出,要求商家全额退款并承担来回运费,双方协商不成功。

  对此,乐从市监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乐从市监分局法理并用的多次协商,最终商场同意退货退款,承担退货运费并赔偿刘小姐来回机票和住宿费用共4000元。最终双方签订确认函,调解成功。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日常消费中,如若消费权益受到侵害,可致电佛山市12345热线、当地消委会热线或登录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热线平台进行投诉。(李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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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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