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传销,物业管理方要加强日常管理
多次举行大型宣传培训会议?被怀疑有拉人头入会、会议营销等涉嫌传销行为?怎么破?约谈!
今日,城网君从乐从市监分局获悉,近段时间,乐从某经营场所多次被群众举报涉嫌传销行为。对此,为扼杀传销苗头,乐从市监分局约谈相关经营场所物业管理方,严防传销。
当天,分局向物业管理方通报了投诉举报情况,并结合实例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指出《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分局要求,物业管理方要加强日常管理,督促经营场所内经营者持照亮照经营,严格审核租用会议室举行培训活动的申办方,审查申办方单位的证照,并做好会场监督,一旦发现承办方有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各位物业管理方,现在知道该怎么做了吧?(李小妮)
顺德城市网(www.shundecity.com)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资料及页面设计、编排、软件等)的版权和/或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均受中国法律和/或相关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属顺德城市网和/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拥有。
除非中国法律另有规定,未经顺德城市网书面许可,对顺德城市网拥有版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内容,任何人不得复制或在非顺德城市网所属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出版、发行、播放、转载、复制、重制、改动、散布、表演、展示)。
违反上述声明者,顺德城市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