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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从:严防传销物业要怎么做?监督到位



严防传销,物业管理方要加强日常管理


  多次举行大型宣传培训会议?被怀疑有拉人头入会、会议营销等涉嫌传销行为?怎么破?约谈!

  今日,城网君从乐从市监分局获悉,近段时间,乐从某经营场所多次被群众举报涉嫌传销行为。对此,为扼杀传销苗头,乐从市监分局约谈相关经营场所物业管理方,严防传销。

  当天,分局向物业管理方通报了投诉举报情况,并结合实例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指出《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分局要求,物业管理方要加强日常管理,督促经营场所内经营者持照亮照经营,严格审核租用会议室举行培训活动的申办方,审查申办方单位的证照,并做好会场监督,一旦发现承办方有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各位物业管理方,现在知道该怎么做了吧?(李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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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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