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男子邓先生称日前在中山一路段发现一女童病情严重,家长非常着急,遂驾车将其送往容桂桂洲医院,途中为赶时间违反交通信号灯1次,后到交警部门申诉要求免处罚。顺德公安交警回应称会进行相关调查,如果邓先生描述的情况属实,可以免处罚,否则仍按法律规定严厉处罚。
新浪微博网友@邓根达 发布的帖子称,他是中山人,2016年12月30日晚23时左右,驾驶一辆粤T牌小型客车在中山市黄圃镇大岑管理区路边等朋友时,期间突然有一名男子怀抱一名女婴拍他的车窗叫他帮忙。当时已经深夜,路上车很少,邓先生开始怕是骗子,后来看女婴出现抽搐、呕吐,情况确实很危急,于是迅速让该男子抱女婴上车,并迅速就近驶往桂洲医院。在途中邓先生看到女婴情况危急,于是加快车速并开启车辆的双闪提示灯,在经过桂洲大道与荣英路交叉路口时眼看着是红灯,邓先生看看左右没有来车,一咬牙冲了过去。后来女婴由于得到及时救治并没有生命危险,而邓先生却收到了当晚车辆冲红灯的违法处理通知。邓先生觉得自己确实有违反交通信号,但是当时主要是为了救人,认为应该免于处罚,并愿意接受交警就此事进行的调查。
顺德城市网就此事采访了顺德公安交警大队的相关负责人,交警认为,一般私家车不同于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市民在驾驶私家车上路行驶的时候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行,即可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也能有效的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实因为紧急避险等情况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时候,应提前预见到可能引发的后果。比如在该案中,由于是深夜,视线不是十分良好,邓先生违反交通信号,既有可能为救治女童节省时间,也有可能因为观察不充分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而延缓救治时间甚至引起更严重的后果。
顺德公安交警认为,就个案而言,邓先生描述的情况中确实存在帮助别人救助生命、开启双闪灯提醒其它车辆注意等情形,而且并未引发交通事故,交警会进行调查,如果情况属实,将按照规定程序向上级报批通过后,帮邓先生免于罚款和记分处罚,否则将仍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黄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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