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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还要理清三大问题



4S店内早已摆放了汽车“三包”宣传册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李志明) “汽车三包”规定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面对即将到来的规定,在顺德无论是买车的消费者还是卖车经销商,对此均十分关注。面对如期而至的新规,业内人士认为,大家要看到利好的方面外,还要理清几个问题。

  “汽车三包”规定酝酿了多年,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规定,购买2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的家用汽车产品都可以享受“包修、包换、包退”。

  可是,即将实施的汽车三包规定是否会对消费者产生实质性的利好呢?有业内人士就分析,即将实行的“汽车三包”中,有三点疑问仍待解决。也就是说,即使“汽车三包”政策实施,消费者想要维权也还要过三大难关。

更换退货,规定笼统需细化

  在“汽车三包”规定中,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销售者负责更换或退货。

  在这项规定中大家不难发现一些笼统的说辞。其中,严重的定义是什么?安全故障如果不发生又怎么发现?这些在发生事故之后再谈更换或者退货显得本末倒置。另外,“汽车三包”是以开具发票时间为“购车”时间,但通常消费者提车时间会与此错开。因此,退换车的限定时间是否应该充分考虑这些客观因素?

  另外,消费者用车方式千差万别,如果购车后因各种原因未能充分使用车辆,导致30日内难以发现汽车的质量问题怎么办?因此,业内人士表示,“汽车三包”规定要考虑消费者的具体使用情况及目前部分城市对汽车行驶的一些要求,免费退车以实际公里数核算较为合理。


  其次,“汽车三包”规定“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日;超过35日的,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规定中,提出所谓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规定,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有冲突。

折旧费用,羊毛出自羊身上

  在即将实施的“汽车三包”规定中,还明确“按照本规定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也就是说,因质量问题退换的汽车,会被收取“折旧费”或合理使用费。可是,《产品质量法》自始至终都未提及“折旧费”或合理使用费的问题。

  北京、上海等21个城市消协曾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了针对汽车“三包”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因质量问题退换的汽车不应收取折旧费。对于这一问题,消费者和厂商、经销商呈现出截然不同的立场。

  消费者普遍认为汽车本身的质量问题不应由消费者买单,而厂商和经销商则认为为使用过的产品支付折旧费是合理的。站在不同的利益天平上,各方得出不同的结论也许情有可原,但对于消费者而言在买到有重大质量问题产品的同时,还要为此支付高额的折旧费,这部分损失难道要消费者自己买单?

质量鉴定,消费者会否买账

  在“汽车三包”中,对于质量鉴定并没有更多的执行细则,可是家用汽车产品具有结构复杂、零部件种类多、产品故障影响因素等多种特点,当双方对车辆故障产生原因和处理方式存在很大的分歧时,可以通过专家技术咨询方式,专家出具书面技术咨询意见,作为三包责任争议处理的参考依据。

  据了解,目前经过遴选,顺德共有13人入选广东省汽车三包专家数据库,其中来自汽车销售、维修企业的专家6人,产品质量和安全管理领域的技术专家5人,教学科研单位专家2人。10月1日起,消费者可登录“中国汽车三包网”,自主选择专家。

  但是,亦有顺德的汽车经销商4S店负责人坦言,汽车三包专家作为第三方权威机构,消费者会否买账还是未知数。虽然专家可为汽车产品纠纷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但是消费者对专家的意见是否信服还有待下一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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