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顺德公证处办理了首例居住权公证,切实维护了特殊群体权益。近日,市民梁先生坐着轮椅来到顺德公证处从怀里掏出了一本厚厚的笔记本。原来梁先生是语言障碍患者,翻开的笔记本仍带着余温,一行行字迹书写着一位父亲对女儿无尽的牵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篇第十四章关于“居住权”的法律条文,首次对“居住权”作出了明确规定,旨在充分发挥住宅用房的效能,充分尊重住房所有权人的意志和利益,有利于充分发挥家庭职能、体现自然人之间的互帮互助。居住权可以通过遗嘱设立,为弱势群体提供长期居住保障。
考虑到梁先生的特殊情况,承办公证员细致审核材料,根据民法典指引其通过书面表达意愿,全程录音录像并留存指纹,在遗嘱中明确房产归属及居住权条款,保障其女儿终身安居。同时,公证处按照相关规定,减免了梁先生的部分费用。
公证员还反复叮嘱其家属,需在领证后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咨询居住权登记手续,确保法律保障闭环。在电话中,梁先生的妻子表示:“谢谢您们,不仅了却了我丈夫的心愿,更让我们全家看到了社会的温暖与公证!”
近年来,顺德公证处持续优化助残服务,与残联、社区建立联动机制,为残疾人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费用减免等专项支持,多次为行动不便、言语障碍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化解继承、养老等法律难题,以公证力量助力特殊群体共享法治成果。
编辑:李放
来源:顺德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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