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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幼儿园收费、退费,佛山拟出新规!


10月21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教育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幼儿园定价和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拟将全市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三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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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意见稿》,公办幼儿园收费按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除将全市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三大类外,《意见稿》对三大类收费项目做进一步细分并规定了收费标准。其中,寄宿制幼儿园保教费可含住宿费;服务性收费指幼儿园完成正常保教任务外,向在园幼儿提供可供家长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如伙食费、托管费、校车费;代收费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如生活用品费、外出活动费、体检费。


《意见稿》显示,同一辖区保教费应采取相同的收取方式,一般按月或按学期(参考当年辖区小学校历执行)收取,鼓励按月收取。幼儿园不得在幼儿注册前或跨学期(月)收取保教费。幼儿园在寒暑假(参考当年辖区小学校历)、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教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假期与学期交叉月份,保教费不得上浮。


 保教费退费标准 


幼儿园保教费退费均按当月在园天数(按自然月法定工作日计算)计退。


●因放假、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当月在园天数0-4天(含4天,向下取整天数,下同)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在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及以下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


●按学期收费产生退费的,退费金额应将保教费缴费额按该学期的法定工作日折算成元/人·天,按以上退费规则执行。


●因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幼儿园须按要求全班或全园停课2天及以上的,幼儿园应计退停课天数所缴保教费的50%。


●因园方原因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


●因幼儿园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全额退还所缴保教费,造成幼儿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幼儿园可选用直接退费、抵顶下期同项目收费或补偿服务时间等方式结算。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停课退费应单独核算,不与其他退费重复计算。


 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 


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幼儿家长自愿、据实结算的原则,不得营利。


●收费标准以“元/人·天”为单位制定。


●幼儿园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月或按学期收取服务性收费,在园时间不足月的,以幼儿正式请假、停课天数计退,家长应按幼儿园的要求提前告知幼儿园。


 代收费收费标准 


代收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


该《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30日,公众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信函。通讯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市政府大院3号楼207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和收费管理科(收)。邮编:528000。


二、政务网站。可通过佛山市人民政府官网和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官网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页面留言反馈。


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附件


附件1: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教育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幼儿园定价和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ng


编辑:黄柳冰

来源: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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