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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辆大货车严重超载,来自同一家运输公司


  超载违法道路行驶,不仅属于违法行为,还严重影响道路通行安全。近日,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4辆超载上路的违法大货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8月8日15时许,顺德交警在高富路开展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期间发现一辆大货车车轮下压明显,且车速较慢,可能存在超载违法行为。几分钟后,交警在该点位又查获了三辆涉嫌超载的大货车。后经过磅检测,四辆货车均超载超过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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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超载。


  据了解,四辆大货车都来自同一家运输公司,当天负责运输打桩机到附近工地,司机都想着少走几趟,于是心存侥幸将货物超载装上。民警立即对4名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进行处罚。根据相关规定,超载超过50%以上,将处以记6分罚款2000元。同时,交警部门也对该运输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检查中一旦发现运输车辆超限行驶,我们会依法进行暂扣处理,引导车辆到附近卸货场卸货至轴载质量以下,才允许安全放行。”顺德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存在超载超限运输违法行为的车辆,公安交警部门持续联合交通运输部门严格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货车,将对此类车辆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按照《安全生产法》对货运源头单位、相关监管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


  交警提示广大货车驾驶人、车主、运营企业,为了驾乘人员自身、道路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及企业自身良性发展,需自觉依法运输、文明安全驾驶。下一步,顺德公安交警将继续加强对货车超载超限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最大限度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知多D


  “一超四罚”工作是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


编辑:邹建华

通讯员:何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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