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保安员捡到业主遗失物品本应该主动交回,佛山顺德容桂某楼盘一名保安员在上班期间拾到一张信用卡,却因一时贪念,伙同另两名男子盗刷信用卡5000多元,最终因小失大被刑事拘留。
上月,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容桂派出所接到事主骆先生报警,称妻子于6月16日上午在自己居住的楼盘遗失一张信用卡,因信用卡1000元以下能够免密支付,在报失前,已被人多次盗刷。接报后,民警迅速开展侦查,不久便将盗刷信用卡的3名男子何某辉(20岁,顺德容桂人)、刘某宇(24岁,广东肇庆人)、沈某豪(27岁,广东惠州人)抓获。
据民警介绍,6月16日下午,嫌疑人何某辉在物业公司上班巡逻期间,在楼盘的地下车库内捡到一张信用卡,随后发信息询问嫌疑人沈某豪如何处置,沈某豪出主意让其下班后去士多店试刷一下,看看能否使用。何某辉便将信用卡放在自己的裤袋内,并没有上交到服务中心。
当日下班后,何某辉在士多店成功盗刷信用卡22元购买一包香烟,并将这个消息告诉沈某豪。当晚,嫌疑人何某辉找到沈某豪、刘某宇,三人拿着捡来的信用卡去到士多店购买香烟、进入酒吧沐足场所消费及套现。
次日晚上,何某辉继续拿着信用卡到士多店分多次套现2400元,在发现信用卡被锁后,便将卡随手丢弃在附近草丛。
城网君了解到,三人多次盗刷信用卡合计5036元,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目前,何某辉、沈某豪、刘某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方敏,通讯员:吴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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