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刚结束没多久,一则新闻就甚嚣尘上——“老赖女儿高考710分,高校拒绝录取”,这引发了很多网友的热议,那么,真相究竟如何?法律对“老赖”的限制具体是如何规定的?请看下文!
近日,很多网友在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留言求证,平台对此作出回复:都是谣言!
网传文章称,一个女生高考考了710分,却因父亲贷款失信而被学校拒绝。招生办认为她的父亲不讲信用,女儿也很可能受到影响,高校不能录取品行不端的人。
通过搜索发现,这个故事流传已久。各版本情节相同,都是因为父亲是“老赖”,女儿考了710分却未被录取,不同的只是考生名字不一样,今年你看到的是“潇潇”,明年可能变成“李娟”“小霞”“露露”。
“老赖”子女高分也不能上大学?
早在今年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在记者会上已澄清,“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只是限制上高收费的贵族学校,不能把正常的义务教育和高学历教育等正常的上学都列为限制”。
法律对失信人员限制消费的措施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条例规定: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知道这些,你就可以放下心来了。高考是一件大事,每年高考季,总是有一些谣言出来蹭热度,吸引眼球,扰乱高考秩序,引发考生与家长的焦虑情绪。这些谣言的背后往往是造谣者精心设计的骗局,因此,提醒大家明辨谣言,不信谣、不传谣。
当然,失信人员子女高分被拒绝录取是假的,但这并不应当成为失信人员的宽慰剂,毕竟,作为失信人员的子女,难免会受到周围人的异样看待。
注:本文材料来源于国家网信办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文中的“老赖”是上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人,为民间所称呼的老赖,与姓氏无关。
来源:王丽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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