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的精神和省、市的有关要求,顺德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组织全区党员干部主动上门服务,现场帮助企业做实做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加快组织企业复工复产。
一、党员干部担任疫情防控指导员主动上门帮助企业
1.区、镇(街道)两级领导干部挂点联系企业,担任企业的疫情防控指导员,一家一家企业指导排查,下最大力气抓实抓细企业疫情防控工作。
2.区四套班子成员和各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负责联系一批企业,主动上门贴身帮助企业充分做好复工复产前的各项防控工作,帮助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统筹区、镇(街道)两级党员干部主动到企业核查是否满足复工复产条件,帮助企业做实做细疫情防控措施,办理复工复产手续。
二、2020年2月9日24时前我区企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复工复产的按照《佛山市顺德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提前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顺新冠防〔2020〕32号)执行。
三、2020年2月9日24时后我区企业拟复工复产的,必须做到企业员工健康可控和防疫内部管理可控,符合以下条件:
(一)彻底排查和精准掌握员工与疫情发生地的关联和健康状况。企业必须对全体员工实行“一人一档”台账管理,详实记录每个员工是否有疫情发生地居留史、是否与疫情发生地居留史人员密切接触过、是否与确诊及疑似病例人员密切接触过、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确认的当前健康状况等。继续做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仍居留在疫情发生地的员工思想工作,加强人文关怀,确保其暂不返回顺德。
(二)完成“大清洁”“大消毒”。企业复工复产前必须持续对生产、办公环境及物品进行消毒,完成厂区、车间、宿舍、饭堂等场所的清洁和消毒工作。
(三)建立健全企业疫情防控体系。
1.必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员工向企业递交个人健康情况、近期居留史及相关信息真实性的承诺书;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总指挥的疫情防控指挥部,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
2.必须严格按照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11号文提出的“8个一”要求,逐项予以落实,即:“一报健康状况、一测体温、一戴口罩、一设隔离留观室、一致电、一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一次健康教育、一强化人文关怀”。
3.必须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组,每天对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工作台账,并每天定时如实向镇(街道)报送有关情况。
4.鼓励企业创造条件引导员工居家远程办公,利用视频等形式减少不必要的各种集会和会议。
5.加强职工生活场所管理。通过实施分餐制、盒饭制、分时段进餐制等,避免员工集体用餐;加强宿舍巡查管理,避免员工聚集。
6.加强离厂居住员工管理。企业要加强与出租屋主、村(社区)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员工业余时间的去向动态,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
四、未经审核报备的企业,严禁提前复工复产;对擅自复工复产的企业,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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