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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堵门口扰乱秩序?这样“维权”是犯罪


  在现实社会中,人与人之间难免会产生摩擦和纠纷。然而有些人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往往操之过急,采用了一些不当的方法“维权”,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比如下面这一起案件,市民错把违法当“维权”,纷纷围在饭店门口拉横幅、敲锣打鼓、扬声器广播,对过往客人进行滋扰。最终,他们面临的结果是这样的……

  顺德均安镇的某村旁,原本这里是一条繁华的食街。2018年3月至4月中旬期间,这一条食街却被数十名村民“包围”。他们以该商铺租约期满,要将店铺回收为由,聚集在一起,滋扰过往消费的客人。然而,该食街的商铺实际上仍在合法租赁期内。欧某等十多名村民在商铺门口前静坐,霸占店铺门前停车位及出入口。这种情况下,已经对过往的商铺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其后,十多名村民后又在店铺周围悬挂横幅,敲锣打鼓、用扬声器重复广播等方式对到食街店铺消费的客人进行滋扰。上述行为导致近一个半月时间,食街各大店铺消费者锐减,甚至被迫歇业。商家无端蒙受损失,正常生产经营受到了破坏。后公安机关经侦查,最终对将十名破坏生产经营的市民抓捕归案。

  同样,在面临公安机关执法的时候,村民因为没有保持理性,对民警的正常工作进行阻挠。殊不知,这也是违法犯罪!同样在顺德均安的这条村子里,2017年11月14日下午,均安镇环运局工作人员在对该村村民在一工业区路口挂置的抗议横幅进行拆除时,受到了欧某等多名村民阻挠。

  均安派出所指挥中心接报后,指令民警驾驶警车前往现场维持秩序。民警去到后即对阻挠环运局工作人员拆除横幅的村民进行劝阻,但遭到部分村民的辱骂。在环运局工作人员拆除横幅离开后,警车却遭到部分村民拦阻无法离开。为防止事态扩大,民警要求均安派出所指挥中心派员支援。在民警对阻拦的村民劝阻时,村民因未能控制自身情绪,对民警进行身体碰撞,甚至用拖鞋对民警进行殴打。

  最终,涉事村民因涉嫌妨碍公务被捕归案。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欧某等人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妨碍公务罪向顺德法院提起了公诉。

  顺德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欧某、梁某、罗某无视国家法律,出于个人目的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告人欧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出于个人目的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又以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及妨害公务罪,应当数罪并罚。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欧某、梁某、罗某犯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告人欧某某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妨害公务罪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规定,对被告人欧某、梁某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对被告人罗某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对被告人欧某某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懂得维权是一件好事情,但维权必须以守法为前提!如果因一时维权无果而走极端甚至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那就会得不偿失!其实维权其实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和非诉讼方式两种方式来进行。非诉讼方式即指与当事人和解,和解不成则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诉讼方式则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情节严重可诉求其承担其刑事责任。

  法不容情,任何藐视法律、以身试法的行为,都必将依法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合法、理性、正确地反映诉求,共同维护良好社会秩序。(李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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