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罚”措施能管用吗?
近日,《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公布,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的管教权。草案提出:“学校和教师依法可以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中小学教师对学生上课期间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这一规定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
网友“韩风”也在顺德城市网论坛上分享了自己的看法,“当过一段时间的实习老师,对教育学生方面还是颇有感触的,有些学生屡教不改、经常性不交作业,让他罚抄词语、定律等超过五遍又属于变相体罚,作为老师表示很难管。其实,作业交不交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果不交作业也没有对学生有一定的批评惩罚,就容易给学生错误的价值观,凡事都会变得没有规矩了。”所以他认为老师有一定的管教权是必要的。
著名教育家马卡连科说:“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很多网友纷纷表示,希望把管教权还给老师,让教育变得完整。正如网友“托马斯”所说的,“没有惩罚的教育,就是一种隔靴搔痒、不负责任的教育,这就类似于挫折教育,是孩子性格和人格塑造的必要阶段。”而网友“畅畅”也表示同意,“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心性未定,老师的正确指导和教育,对该阶段的孩子往后的人生轨迹有重要的引导作用。”
而很多网友也表示担忧,目前老师和家长的关系再度激化,好像一不小心就会大动肝火,正如网友“普通小姐”所说的,“现在很多家长对孩子过度保护、过度干预,老师一点都不碰得,动不动就被家长到学校、教育局投诉,要求老师赔礼、赔偿,严重的话还开除教职、丢掉饭碗。老师们真的还敢管吗?更多的老师选择的是,在学生的管理上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而网友“@猪@”也认为,在老师行使这个“教育惩罚”权之前,是不是应该先让家长与老师达成共识,形成良性的沟通?
部分网友则表示,适当教育可行,但要把握好尺度。网友“狮子歌歌”认为,老师对学生狠扇耳光、拳打脚踢等等的过度体罚现象也是屡见不鲜的,所以教师的管教权应当有一定的界限,一方面要有相应的条例去规范教师的惩罚行为,把各种情况都要列举清楚,比如什么是“严重违纪”、什么样的惩罚是在合理范围内的;在另一方面,教师的职业素养也要提高、加强教师的职业指导培训。也正如“数星星的孩子”所说的,“老师的素养,直接决定了惩罚的方式。”
最后不少网友建议,家长应当配合家长去用好这个管教权。网友“顺德黄小明”表示,现在很多家长把孩子交到学校,就撒手不管了,把孩子所有的教育问题全都赖到老师身上,这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只有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合力,才会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也正如网友“韩风”所说的,“在明确管教权的同时,也应该引导父母对教育事业的配合,家长不仅要自己参与其中,严格监督管教孩子,还应和老师形成统一战线,协调一致,形成合力。”(李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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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确老师必要时或可“教育惩罚”学生,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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