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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不懈努力,法官携手调解员巧止争纷

   
  近年来,顺德法院立足于实际工作情况,启用诉讼服务中心专门承担诉调对接职能,在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长效机制建设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



两位老人在法庭握手言和,案件顺利调解结案


  “我们打了一辈子官司,终于解决了!”一处历经民国、土改、文革多个历史时期的近百年老房,两个发生争执的家庭,涉及三代人近100年的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近日,在民一庭法官一年多来孜孜不倦地努力下,两位老人在法庭握手言和,案件顺利调解结案。

  “民国十年,我的祖父母向被告父亲购买了案涉房产,由于祖父母后来移居国外,并一直在国外经商,房产由祖父的弟弟代为保管。但该房产一直由被告一家非法占有拒不返还。”原告因此提出诉讼请求,而被告则辩称,案涉房产是被告的祖父在民国时期所建,一直由被告祖辈和家人使用,从未向原告祖父母出售过该房产,被告基于继承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原告和被告均无法提供有效的房产登记材料证明各自主张,案件审理一度陷入困境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退让。而由于年代久远,原告和被告均无法提供有效的房产登记材料证明各自主张,案件审理一度陷入困境。此外,案件承办法官刘兴还了解到,原告的祖母曾在1981年就案涉房产的产权问题通过中共顺德县委统战部侨务办公室及顺德法院进行立案调查处理,但由于历史原因,调查亦没有定论。

  刘兴在认真审阅案卷后意识到,如果简单地按证据规则作出裁决,案件虽然可以审结,但房产的产权归属问题终究无法落实,当事人长达90多年的纠纷无法得到最终解决,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此外,他还致电双方代理律师,详细询问房屋从民国至今建造、改建及使用等情况。同时,发函到国土部门核实了解案涉房产的登记信息和内档材料,并到房产所在村居,询问村委会工作人员和老一辈的乡里乡亲,以期得到更多案涉房产的信息。但由于历时太久、街道地址及门牌号变更等历史原因,刘兴从房管部门和村居调查到的信息非常有限,不足以从本质上解决案涉纠纷。

  根据现有证据非常薄弱的情况,刘兴迅速调整审判思路。考虑到原告和被告的祖辈是同村同姓人,有一定的地缘亲情基础,刘兴意识到本案存在较大地调解可能性。但因为原告长期居住在法国,案件审理中很多重要问题都要通过代理律师传话,不利于法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刘兴向双方律师详细陈述了该案的诉讼风险和各方利弊后,表达了希望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的意愿。在此后的几个月时间内,经过多次作原告工作和各方周旋,终于在2019年1月促成原告方回国。



双方终于冰释前嫌,达成调解意向


  与此同时,刘兴特意邀请了顺德法院金牌人民调解员范惠贞、李镇南到庭参与调解,并与人民调解员就案件情况、调解方向、调解技巧多次进行了深入沟通和探讨。今年1月10日,争执多年的原被告双方在法庭迎来了第一次见面。调解过程并非一帆风顺,两位老人回忆起因案涉房产发生的种种不愉快,一度情绪激动。但法官和人民调解员采取各个击破的方式作双方工作,劝导各方不要介怀于过往,应当着眼解决当下问题。在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终于冰释前嫌、达成调解意向,并当庭签下调解协议,案涉房产由原被告双方共同共有。一宗跨越世纪的房产确权案终于圆满落下帷幕。

  据了解,顺德法院2017年共收到近3000件案件,共调解成功800余件,调解成功率31.20%;2018年共收到5000余件案件,共调解成功近2000件,调解成功率38.31%。今年1月设立调解速裁中心,旨在打造“多元调解+速裁”的工作模式;4月底5月初成立并挂牌“诉前和解中心”,主要职能是对人民法院调解前置分流的民商事案件进行集中诉前调解,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不能调解或不宜调解的除外。(陈姿桦 通讯员钟贵)

调解细节:

  虽然原被告双方因为案涉房屋的产权纠纷引发很多不愉快,但是法官和调解员敏锐找到双方诉求的共通点,即原被告双方都是基于对祖屋的情怀,才引发本案争议。从该切入点出发,法官采用一对一的调解模式,与调解员分别与一方当事人沟通,征询其意见,分析案件审理的风险利弊,再与另一方当事人沟通意见,逐步推进细化调解方案。

  与此同时,注重考虑当事人的立场和房屋近年来修缮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于原告、被告各方提出的诉求,予以综合考量,对两位老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成当事人各方让步,达成两家共同共有案涉房屋的调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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