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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电费不是标准价?物价部门:不可将用电量加价销售



出租房电费过高?和房东好好协商!


  “我不求当包租婆,只求包租婆少收我一点电费。”近日,有网友向城网君爆料出租屋电收费过高的问题,“出租房电费普遍在1.2-1.5元,而居民用电不过0.64元左右。”

  3月5日,城网君来到大良街道新基市场、近良市场附近的居民出租屋,与租客们侃起他们的电费。

  “现在是3月,电价实施的是非夏季标准,电费每度是0.64元。”租客吴女士算了一笔账,“佛山市居民阶梯电价按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非夏季标准的第一档在0度到200度之间,我一个人住,每个月用电不到200度,就算用到200度,最多电费也就是128块。可是房东收我们租客的电费是每度电1.3元,这样我几乎每个月要多交130块的电费。”

  在城网君走访的几个出租屋中,发现出租屋的电费都在1.2元以上。租客们不开心,房东也很无奈。“一栋房里,不仅只有租客的房间,还用楼道和走廊、阳台、车库的灯等设施,都是需要用电的,这些需要租客分摊。”一位房东说道,“而且虽然每位租客每个月用电量都在第一档,但是所有加起来的电量超过了第三档(601度),每度价格就会上升三毛钱左右。”

  “房租、电费涨价,完全是房东个人行为,公共设施的电费怎么分摊,是很难计算清楚的。”租客陈先生说道。

  对此,城网君从区物价部门了解到,先前,顺德区曾发出过一则《关于明确出租屋电费结算问题的通知》,通知表示,居民房屋用于出租的,出租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物价局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用电费用,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将用电量加价销售给租户,提高用户电价标准,扰乱电价秩序。

  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租客租房时,各种公共设施用电费用如何分摊,应与房东协商解决。租客要增强维权意识,在租房结算电费时,应索取相关凭证以作日后维权证据。(韦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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