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充电实施补贴来了,大家互相周知(资料图)
在有车一族为油价涨价而头疼的同时,新一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补贴的消息来了!有人问:“是不是又要骗我买新能源汽车?”哈哈,没有的事。注意了,这次补贴仅限于2016年-2018年在顺德区内建成并竣工验收、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专用充电设施和公用充电设施(不含自用的私人乘用车充电设施)。
还有大家关心的申请补贴的范围、标准、条件、材料等内容,下面划重点!
■补贴范围
2016年-2018年在顺德区内建成并竣工验收、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专用充电设施和公用充电设施(不含自用的私人乘用车充电设施)。
2016年-2018年1月25日内建成并竣工验收、但不具备接入平台能力的专用充电设施和公用充电设施(不含自用的私人乘用车充电设施)。
■补贴标准和额度
按照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直流充电桩275 元/千瓦、交流充电桩60 元/千瓦。纳入顺德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示范性项目的充电设施,按照招标项目合同约定的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申请补贴须满足的条件
1、充电设施必须在顺德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合法安装且通过区发规统局组织的验收;
2、充电设施的运营企业符合《广东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
3、 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
4、 按国家和省相关要求能实现充电数据共享,应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2016 年—2018 年1 月25日内成并竣工验收、但不具备接入平台能力的充电设施除外),实现充电设施互通互联,并由智能服务平台管理机构出具接入证明;
5、充电设施电能可计量、位置可查询、充电状态可监管;
6、 按照《广东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等规定完成竣工验收。
■申请补贴须提交材料
1、充电设施通过验收后,申请单位可向区发规统局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2、佛山市顺德区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申请表;
3、顺德区2016-2018 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补贴资金申请信息明细表;
4、 充电设施等有关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采购合同和发票;
5、建设单位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充电设施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6、充电设施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证明材料(如:该平台出具的接入证明、厂家或申请补贴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平台APP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7、充电设施项目的现场照片(不少于3 张);
8、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开户存折复印件;
9、若申请单位与充电设施权属方为非同一单位,需提供申请单位与充电设施权属人之间签署的明确申请财政补贴主体的协议;
■其他相关备案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扫描件。
■申请补贴流程
1、已于本年度10月份前通过区发规统局组织验收的,可直接申请补贴资金。
2、未验收的充电设施由申请单位于12月10日前填妥《顺德区2016-2018 年度充电设施验收申请表》并提交至区发规统局,区发规统局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于12月10日-25日开展验收。验收不通过的,在勒令按要求整改后再聘请相应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验收,第二次验收费用由申请单位自行支付,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补贴资金。
■验收方式
1、由第三方专业机构采用“材料审查+现场测试验收”方式对充电设施进行验收。
■提交补贴资金申请
1、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递交至区发规统局。已在10 月份前通过验收的充电设施,申请单位于2018年11月5日前向区发规统局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材料;10 月份后通过验收的充电设施,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19年1月10日。
2、由区发规统局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
3、审核结果由区发规统局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发规统局按国库直接支付制度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单位。对公示有异议的,申请单位可提出复核,区发规统局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4、区发规统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领取充电设施补贴资金的充电设施采取不定期抽查或委托第三方核查等方式,对新能源充电设施运行情况、管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等情况的,将收回或扣减相应财政补贴资金。
申领补贴资金的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申请单位,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补贴资金申领过程中的所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文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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