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发现黑烟车,可进行举报
“一辆货车从面前开过,车屁股突突地冒着滚滚黑烟,车尾部局部都被黑烟给熏黑了。”市民龙先生描述着不久看到的一幕。今后这一现象,有望逐步消失在公众眼前。
近日,佛山市环境保护局起草了《佛山市公众举报黑烟车奖励办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称,对有奖举报,相关部门应依法责令车辆所有者或使用者限期维修,每宗给予举报人奖金100元或价值100元的公交卡或电话充值卡等奖品。
意见稿称,本办法所称黑烟车是指起步后正常行驶状况下持续冒黑烟的车辆,不包括起步时冒黑烟但正常行驶后不冒黑烟的车辆。被举报的机动车必须是悬挂本市牌照,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行驶时排放黑烟的机动车,不包括拖拉机和摩托车。被举报的黑烟车经监测,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对举报人实施奖励。
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被举报黑烟车影像资料(相片或录像)、车牌号码(包括车牌底色)、车型(货车、客车、公交车)、冒黑烟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拍摄的影像资料应为5日内(从拍摄日至发出日)发生的黑烟车违法上路行驶行为,能清晰显示车辆排放的黑烟、车牌号码及时间(年、月、日、时),并注明拍摄地点。为及时兑现对举报人的奖励,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意见稿明确,采取对举报人严格保密的措施,未经举报人本人同意,严禁任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向外界透露举报人的姓名及个人资料。对于该意见稿,公众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8月17日前向佛山市环境保护局提交。(姚易)
■公众意见或建议提交具体途径
1.邮寄至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下路12号佛山市环境保护局机控科(邮政编码:528000);
2.传真:83392865
3.电子邮箱:fsjkk@sina.cn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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