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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恶意抢道滋事,一男子被拘留10天


因抢道恶意滋事,寻衅司机被拘留10天


  日前,一名男司机驾车途中因抢道失败,为了报复对方,在公路上多次上演超车阻拦的惊心一幕,后被顺德公安行政拘留10天。


  3月27日,一段“杏坛杏龙路段一小车恶意别车逼停后方车辆”的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在这段由事主袁先生主动发上网曝光的行车记录仪视频中,一辆粤X8209?牌的白色思域小车在杏坛杏龙路往佛山一环方向行驶时,一路上不断追逐着事主的小车,多次突然超越事主小车并强行变线阻拦,甚至开窗叫嚣,沿途险象环生。


  接到群众反映的线索后,顺德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和杏坛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经查,3月26日22时40分许,事主袁某驾驶粤Y号小客车途经杏坛杏龙路往佛山一环方向行驶,行至杏坛罗水交通灯路段时,与同方向行驶的粤X8209?号本田思域小车由于争道发生纠纷,当时思域小车驾驶员是何某,当双方车辆行至杏坛镇政府交通灯时,粤X8209?号小车停车,转由车主陈某(男,22岁,杏坛人)驾驶,随后陈某在驾驶过程中先后多次突然超越事主袁某的小车并强行变线对其进行阻拦,并开窗做出挑衅手势,过程非常危险。


  经警方教育劝说,陈某于3月27日下午自行到杏坛派出所接受调查。当日下午16时,陈某被杏坛派出所交警中队民警控制。据双方驾驶员交代,双方驾驶车辆在杏坛杏龙路麦村工业区附近时,由于争道问题发生纠纷,何某、陈某因不满事主袁某的驾驶行为,为报复对方,继而发生了以上的超车“别车”行为。


  目前,陈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另,对何某、袁某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文明、不安全驾驶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警方提醒:在碰到纠纷矛盾时,要冷静克制,不要因冲动而诱发严重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黄婷 通讯员顺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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