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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开发商不得拒绝



佛山楼市大招  网络图


  想买房的顺德人注意啦!昨日(3月8日),佛山市住建局发布文件明确,开发商不能拒绝公积金贷款,违者责令整改,严重者将公开曝光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

  昨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办法》,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出了多项要求。具体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效率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完成抵押后放款两个环节合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二、严格委贷业务考核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受委托银行进行考核:

  对一个年度内受委托银行拒绝符合条件的职工贷款申请、或拖延办理贷款时间超过规定时间三倍,合共达到3宗或以上的,报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取消该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

  三、加强商品房销售行为监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四、提高抵押登记效率

  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以下简称“市国土规划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要应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效率。

  举报电话:12345市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潘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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