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村镇召开加强全镇在建工地管理工作会议
3月7日上午,陈村镇召开加强全镇在建工地管理工作会议,镇领导陈锦钊、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警中队以及镇内各在建工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渣土运输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据了解,7月1日后,北滘、陈村、乐从三镇将全面使用新型环保渣土运输车辆。陈锦钊提醒各渣土运输单位:要提前准备,高标准落实渣土运输要求。
会议首先由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对2017年全镇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等方面整体情况进行了通报,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2018年工地管理工作重点进行了部署。镇交警中队也对工地及周边区域交通安全管理进行了强调,对2018年针对渣土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要求进行了传达。另外镇环运城管局对区域空气质量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进行了通报,并重点指出2018年针对渣土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将实行重点整治、顶格处罚;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还将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分别进行处罚。
陈锦钊表示,各单位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复工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并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面复工;也要高度重视,提升管理水平,部署做好全年工地扬尘防治工作,避免被督查、督办;另外,各村(居)要压实属地管理和巡查责任,严密监控辖区内的渣土运输情况,并及时通知职能部门,以便快速开展查处工作。
■相关法律、文件
1、对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违法行为,依据《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处一万至二万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2、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对施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对建设单位,运输建设垃圾单位处五千以上三万以下罚款。
3、对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对施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4、2018年7月1日后,北滘、陈村、乐从三镇要全面使用新型环保渣土运输车辆,大良在2019年1月1日全面使用,顺德区的其他镇(街)须于2020年1月1日起全面使用。 (王文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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