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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网议:啃老入刑,是不是大快人心?



广东实施的这条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网络图)


  父母老来找伴,自己却多番阻挠?明明自己有钱,但还是赖在父母家,“啃老蹭房”?……如果你是这样的子女,那可就要小心了!因为,如果你还这样对待自己的父母,很有可能会获刑!

  自11月1日起,《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明确家庭赡养的义务和责任,其中,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啃老”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东实施的这条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引发了不少网友的热议。

  我国的多条法律都有规定,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和责任。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和“啃老”的子女,显然是没有做到赡养父母的义务的。

  “我认为很有必要,尤其是‘啃老’这一条,实在看不惯这样的人,父母无法养我们一辈子,而且我们长大之后就要尽力去回报父母,那些厚脸皮要啃老的人,怎么这么忍心?这判罪一点都不过分!”昨日(11月7日),网友“行走江湖”就在顺德城市网论坛发帖发表观点。

  对此,不少网友也表示支持。网友“绿豆沙”认为,赡养父母天经地义,子女不得以老人没钱或者不给钱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更不得以任何理由而啃老。

  但是,也有一些网友认为,赡养父母是天经地义,现在要沦落到用法律来约束,没有尽到义务的子女是一种悲哀。

  还有网友担心,就算有了法律规定,还是治不了“啃老”。网友“乌鸦少年”说:“有一些子女‘啃老’行为特别过分,但老人家不忍心让其负刑事责任,怎么办呢?”

  对此,有网友希望这个新的《条例》可以进一步完善。对于“啃老”性质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应该的。可以让更多的子女不再“啃老”,而是更加敬老,尽好子女的义务和责任。

  不过,就如网友“温宁”所说的,我们希望这个新《条例》的作用不仅仅用来约束子女去敬老,更多的是可以用来警示人们善待老人。(覃海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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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啃老”都可以构成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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