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五区拟建“禁燃区”
佛山明年拟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违规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罚款。
目前,《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正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意见稿提出,2014年划定的高污染燃料限制使用区域将进一步扩大。自2018年1月1日起,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等行为,可被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意见稿还提出,佛山将在今后继续分期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最后或将全市范围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除集中供热和电力行业外,将全面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违规燃用高污染燃料最高罚20万元。意见稿指出,自2018年1月1日起,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在限期内将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依法予以拆除或改造,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同时,自2018年1月1日起: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者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由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整改,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意见稿还提出,为持续实施工业企业减排,优化佛山能源结构,倒逼全市产业结构调整,佛山将在今后继续分期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预计到“十三五”末期,禅城区全区域,南海区桂城、大沥、里水、丹灶、九江、狮山罗村、小塘、松岗区域,顺德大良、容桂、北滘、陈村、乐从、伦教区域,高明区荷城、明城、杨和区域,三水区西南、云东海、乐平、白坭区域,将全部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十四五”末期,全市预计将全部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除集中供热和电力行业外,将全面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扩大后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具体范围如下:
顺德区
1.大良街道:大良与伦教地界线—105国道—桂畔海-勒良河—大良与勒流地界线—飞鹅路—唐下街—德胜西路—105 国道—大良与容桂地界线—李家沙水道—大良与伦教地界线区域;
2.容桂街道:容桂水道(含顺风岛、大汕岛)—广珠高速公路西线—桂洲大道东—105国道—桂洲水道—容桂水道区域;
3.伦教街道:顺德水道-叠石支河-羊大路-市良路-桂畔海-伦教与大良地界线—105国道—龙洲公路—新成路—伦常路区域;
4.勒流街道:勒流街道与杏坛镇地界线—112省道—扶安河—黄连河—顺德支流水道—百安北路区域;
5.陈村镇:潭州水道—京珠线—广珠西线高速—陈村镇与桂城街道地界线—陈村镇与禅城区地界线—佛陈路区域;
6.北滘镇、乐从镇:顺德区与禅城区地界线以东—顺德水道以北—105国道以西—潭州水道和东平水道以南区域;
7.龙江镇:325国道—顺番公路—1501国道—东华路—北华路—工业大道—325国道区域;
8.杏坛镇:勒流街道与杏坛镇地界线—百安北路—112省道—齐新路—河北路—杏龙路区域;
9.均安镇:均荷路—均益路—横九路—泰安路—百安南路—百安北路区域;南沙岛。
■相关信息
4月10日前可反馈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17年3月27日至4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意见和建议可通过2个途径反馈至佛山市环保局:
1.邮寄至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下路12号佛山市环境保护局污控科(邮政编码:528000);
2.电子邮箱:fsjianduke@126.com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知多D
高污染燃料包括:工业生产使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如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印发更新高污染燃料目录,以更新目录为准。 (王文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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