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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危的她坚持出院后不幸死亡,医院这样说……


  今日(1月21日),顺德城市网从乐从医院获悉,一名女患者日前在乐从医院就医,在病危时期,家属坚持出院,并称要带患者回家乡的医院治疗。不幸的是,出院后患者不幸身亡。家属曾发现医院给的药品中,有标签上写有其他患者名字的药品,并以此认为患者死亡是因为拿错药的缘故,并要求医院赔偿。


  对此,乐从医院发出了《关于病人饶某医疗事件的情况通报》回应称患者死亡主要是由于病情严重,医院建议家属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或者到医调委进行协商解决,医院愿意根据医疗技术鉴定结果依法承担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通报详细内容如下:

  病人饶某,女,61岁,因“头晕恶心1天,突发不省人事伴呕吐半小时”于2016年12月31日入住我院住院治疗。病人既往有“2型糖尿病、高血压病2级(极高危)、低钾血症”病史,长期服药及注射胰岛素治疗。入院后体查,病人呈浅昏迷状态,不能对答。急查头颅CT提示:“左侧基底节多发腔隙性脑梗塞。”初步诊断为脑血管意外、2型糖尿病、高血压病2级(极高危)。

  入院后完善各项检查,积极寻找病因,动态监测并且控制血糖变化,治疗上改善微循环、制酸、护胃等积极治疗,当天下午复查头颅CT,提示:“双侧小脑半球大面积脑梗塞、左侧基底节区多发腔隙性脑梗塞、双侧额部少量硬膜下积液、脑萎缩”,病人病情持续恶化,医生向家属详细解释病情,家属表示理解,同意转入重症医学科进一步抢救治疗,18:50病人转入重症医学科。

  转入重症医学科后经密切脑科观察,补液、营养脑神经、改善循环、制酸、维持内环境稳定等治疗后,病人病情仍无缓解迹象,进一步加重。期间出现气促,呼吸35次/分,喉部可闻及较响亮鼾鸣音及较多痰鸣音,咽反射减弱,考虑病人双侧小脑大面积脑梗死后脑组织水肿,出现假性球麻痹导致呼吸道梗阻。医生于2017年1月1日给病人施行气管插管术保持病人呼吸道通畅。经主治医师、主任医师三级医师查房,认为病人诊断明确,病情仍处于进展期,十分危重,而且由于小脑组织水肿的进一步加重,导致压迫脑干,影响生命中枢,随时会出现呼吸心跳骤停的危险,结合病人既往有糖尿病及高血压病等基础疾病,综合评估病人预后极差。医生及时将该病人的情况向病人家属详细解释。

  1月2日,病人家属向医生提出出院要求,表示要回家乡当地医院继续治疗。医生明确向家属交待病人病情危重,不适合出院和转院。家属坚持要带病人出院,经医生反复解释病情严重性以及存在途中死亡等相关风险。家属仍强烈坚持出院,并签字愿意承担自动出院所带来的风险及一切后果。

  1月2号下午16:00,病人家属自行联系车辆,将病人在带气管插管的情形下搬运出院,并要求带走该病人当天剩下补液出院。护士在办理出院带药、收拾病人的物品时,误错将邻床的一瓶“钠钾镁钙葡萄糖注射液”一起交给家属带走。家属在半路接补液时发现该液体标签不是该病人名字,立即打电话到医院病房询问医生,值班医生当即告知家属停止该针剂的使用。

  1月13日,家属李某到医院投诉,认为由于医院给错药直接导致病人死亡,医院存在过错,要求院方赔偿经济损失。接到投诉后,我院积极认真与家属进行沟通,并立即组织院内专家对情况进行分析,认为病人死亡主要原因还是其疾病危重性,输注“钠钾镁钙葡萄糖注射液”(本品为电解质补充剂,用于补充水分与维持体内电解质平衡)并不直接导致患者死亡。经医院与家属沟通,输注“钠钾镁钙葡萄糖注射液”是否直接导致病人死亡,需要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法律程序才能确定,医院建议家属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或者到医调委进行协商解决,医院愿意根据医疗技术鉴定结果依法承担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家属表示不接受,提出赔偿要求,并先后多次到医院进行沟通协商,双方未达成统一意见。

  发生该事件后,医院十分重视,医务科、护理部联合重症医学科开展该医疗不良事件的分析讨论,认真严肃针对诊疗环节、出院带药核查环节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和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1月21日上午,我院与家属取得联系,电话沟通事件的处理事宜,约定双方在医院再次协商沟通,指引家属走法律途径妥善解决此事。 (邹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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