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何某因编造谣言涉嫌寻衅滋事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赵某、张某、杨某俊均被依法行政处罚
嫌疑人何某表示后悔万分
顺德城市网消息 (黄婷 通讯员:梁晓茵、范振宁) 近日,有网民在微信群发布谣言,称顺德容桂、大良千人执法队伍对所有餐饮店环保大执法,严重扰乱了社会经营秩序,引起了社会恐慌,造成了严重社会影响。
29日凌晨,顺德区公安局通过快速侦查,成功抓获散播谣言的始作俑者和3名转发散布谣言的人员,目前,3人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1名造谣者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
顺德警方今日召开了新闻通报会,对上述案情进行了通报。通报会上,顺德城市网采访嫌疑人何某,他表示后悔万分,“当时只是觉得好玩,并没有想到会犯法。”
12月28日,顺德区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微信群里传播谣言称,顺德区大良、容桂街道出动便衣一千多人针对临街铺面某种行业检查环保、消防等问题及各类证照。谣言一经散布,短短一小时内已转发上千次。至当日下午,谣言不断发酵,导致相关镇街的企业经营者引起恐慌并纷纷关门歇业,严重影响了顺德区的生产经营秩序。
事件发生后,引起了区委区政府及区公安局的高度重视,区相关部门及时进行了辟谣,区公安局立即组成专案组,要求尽快查清谣言来源,澄清事实真相,严格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容桂派出所在区局相关业务部门的支持下,迅速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
当日20时许至次日2时许,造谣者何某(男,27岁,广东韶关人)和传谣者赵某(男,41岁,山西省人)、张某(男,28岁,广东高要人)和杨某(男,28岁,广东韶关人)先后被专案组在容桂街道辖区成功抓获。
经查,何某于2016年12月27日10时许,为了使其个人微信号增加人气,提高关注度,于是利用个人微信号编造上述谣言转发至朋友圈,后经朋友圈转发散布,该谣言迅速发酵,造成行业恐慌,并引致顺德区部分商铺关门歇业。
目前,何某因编造谣言涉嫌寻衅滋事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赵某、张某、杨某俊均被依法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对于在网络上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会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提醒市民切勿造谣、传谣。
■律师说法:
律师黄泽义指出,本次容桂“大规模环保执法”相关谣言,给市民的生活秩序带来严重负面影响,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希望广大市民以后生活生产中不传谣、不信谣。
■法律知识普及:
网络谣言就是通过网络,例如邮箱,聊天软件。社交网站、网络论坛等,而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的话语,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公共领域、名人要员、颠覆传统、离经叛道等内容。谣言传播具有突发性且流传速度极快,因为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易造成不良的影响。
对于网络上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三种责任:一是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是行政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处5日以上10日一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三是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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