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潘美颖) 去年,顺德陆续出台了“三改40条”、“三旧”改造财政扶持细则,从政策、财政扶持方面促进顺德“三旧”改造工作发展。就在昨日(3月7日),顺德再次出台“三旧”改造项目前期投资人选定和管理细则,对项目前期投资人的选定进行了规定。
据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介绍,该细则所称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是指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改造主体,对改造范围内的用地实施收购补偿,并对地块重新进行规划、整合和完善有关用地手续后,由项目开发单位实施开发建设的改造项目。
而细则所称前期投资人,是指在推进上述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中,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公开方式选定并与之签订投资合同确定合作关系,在项目前期土地整理过程中投入资金,进行土地整合、建筑物拆迁、土地通平、协助办理用地手续等土地整理工作,并按合同约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获得投资回报的投资主体。
为促进改造项目顺利推进,土地整理完成后通过公开交易转让或流转土地使用权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可按土地转让或流转成交价的一定比例对前期投资人进行奖励。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对前期投资人的其他奖励措施,明确奖励的条件和奖励的具体方式,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
要想成为前期投资人,就必须通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公开选定,选定程序及要求参照《印发顺德区农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顺农改〔2012〕1号)有关规定执行。此外,村(居)、集体经济组织须明确应向前期投资人支付的投资回报。投资回报包括但不限于前期投资人投入的工作费用、管理费用、财务成本等前期投入成本及合理利润。
记者也了解到,前期投资人选定方案须经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2/3以上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2/3以上成员代表表决同意,才可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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