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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赞!精神残疾人将可享受托养服务啦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潘美颖) 顺德将试点开展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昨日(12月24日),顺德城市网记者从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将通过成立顺德区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设置100个托养床位,试点开展顺德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

  据顺德区民政和人社局介绍,本次试点旨在加强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人才建设,探索和建立顺德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制和康复技术指导机制,培育可转介为精神残疾人提供后续康复服务的工疗、托养等服务机构。

■你问我答

  Q1:哪些人可以作为本次托养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国家规定的就业年龄段内,病情经精神专科医师评估鉴定为适宜实施托养服务的精神残疾人。

  Q2:将会提供什么托养服务?

  精神残疾人机构托养服务,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服务机构,由中标机构根据精神残疾人的个人情况,为其提供针对性的基本医疗康复及护理、日常生活照料、饮食起居、进行必要的社会生活技能训练(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运动功能)、职业功能训练、康乐文体活动训练等康复托养服务。

  Q3:进行托养需要多少费用?

  对我区户籍的低保、低保临界、城乡三无、五保对象、一家多残家庭、低收入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不高于我区低保标准两倍)等贫困家庭对象,给予托养服务费2000 元/人·月、托养康复费2900 元/人·月,合计托养费用4900 元/人·月的补助。对其他家庭对象,给予托养服务费1000 元/人·月、托养康复费2000 元/人·月,合计托养费用3000 元/人·月的补助,超出的费用由托养对象个人承担。

  托养补助按照区财政管理制度与托养服务机构进行直接结算,不支付给托养对象个人。其他家庭托养对象自己负责的费用,自行直接与托养服务机构进行结算。

  托养对象每月伙食费原则上由个人承担,托养服务机构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助或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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