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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唯利是图收购贩卖病死猪肉牟利



12人收购贩卖病死猪肉牟利,全部获刑(图片来源于网络)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郑勇亮 通讯员樊利芝、邱霖静) 为牟取暴利,被告人彭某等十二人大量收购、加工、贩卖病死猪肉。判刑!近日,顺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一起生产、销售病死猪肉案件进行宣判,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彭某等十二人有期徒刑四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顺德城市网记者从顺德法院获悉,2013年9月份开始,被告人彭某、舒某、吴某在没有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在顺德区均安镇某鱼塘边经营一病死猪加工厂。吴某负责提供场地和生产设备,彭某、舒某负责从梁某等人处购入病死猪,并雇请被告人罗某等人在该加工厂内加工排骨粒等猪肉制品,再以低价销售给东莞市一农批市场某食品商行及东莞的“阿红”、番禺的“何顺华”等客户。

  2014年7月30日16时30分许,民警在顺德区均安镇某地磅处抓获被告人彭某等二人。随后,公安机关组织警力会同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顺德区农业综合监督所的工作人员对位于顺德区均安镇某鱼塘边的病死猪加工厂进行突击检查;并于2014年7月30日17时许在该加工厂内抓获正在分解病死猪的被告人罗某等四人,并在该加工厂内缴获病死猪53头(重约4000公斤)、病死猪肉半成品11000公斤、散装冻肉6270公斤、猪肉制品4720公斤。

  据统计,2014年1月5日至7月30日期间,梁某向彭某等人运送病死猪共计87770公斤。经鉴定,现场缴获的病死猪53头、病死猪肉半成品11000公斤、散装冻肉6270公斤、猪肉制品4720公斤,共价值人民币101400元。

  经审理,顺德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等十人无视国家法律,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彭某等十人有期徒刑四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此外,被告人饶某等二人无视国家法律,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饶某等二人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

  顺德法院方面表示,对于不顾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唯利是图”的昧心商人依法严厉制裁,是关系民生质量、人们生活尊严的重要司法职责。为人民群众守住“入口安全”,依法有力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已经列入顺德法院刑事审判的重要工作部署,在司法、行政及有关部门及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必将得到有效遏制,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也必将依法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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