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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未成年团伙犯罪案增22.2%,法院发预警


2014年顺德3人以上未成年人团伙性犯罪案件同比增22.2%(网络图)


  顺德城市网消息 (见习记者潘美颖 通讯员邱霖静、幸金球) 近日,顺德区人民法院对近年来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梳理,通报少年司法中的相关突出问题。其中,未成年人犯罪形势总体稳定,2014年顺德法院审理的3人以上未成年人团伙性犯罪案件共44件,同比增长22.2%。2015年前5个月,已受理该类案件26起。

  顺德城市网记者从预警书通报中获悉,该院受理的未成年人团伙性犯罪案件总体呈现以下四个特征:一、团伙成员中外来工子女比例偏高;二、恶性案件比例较高;三、侵财及寻衅滋事型案件仍是团伙型犯罪主要类型;四、成年人纠集未成年人犯罪比例偏高。

  为切实降低未成年人团伙型案件发案比例,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顺德区人民法院建议广大家长应加强未成年人管教,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在外出务工期间,注重加强对未成年人管教。此外,学校应重视预防学生犯罪的普法教育,应将普法教育纳入正常的教学计划中,注重培养学生的德、智、体、美等综合素质。另外,政府应加强投入,普法宣传上应加大力度,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应针对性地开展相关普法工作。

  顺德法院方面表示,青少年工作是一个全面、系统性的社会工作,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事关国家的未来。顺德法院表示还将继续做好青少年司法审判工作,并期待得到全社会的重视与支持,防止此类案件的发生。

■典型案例

女孩被多名男子侵犯


  被告人旷某,男,1996年生,初中文化,无业,因涉嫌强奸罪,于2014年6月20日被顺德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经顺德法院批准,2014年7月24日由顺德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舒某,男,1991年生,初中文化,顺德区某电子厂员工,因涉嫌强奸罪,于2014年6月20日被顺德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经顺德法院批准,2014年7月24日由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顺德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旷某、舒某涉嫌强奸罪,于2014年9月1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顺德法院受理后,于2014年9月1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顺德法院于2014年10月20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于2014年11月14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顺德法院于2014年10月10日、2014年12月12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4年6月19日23时许,被告人旷某、舒某与阿亮、彭某、周某、阿欢(该四人均为未成年人,另案起诉)与被害人雷某以及廖某、黄某等人在容桂一宵夜档吃宵夜,后去到彭某位于容桂的出租屋。在出租屋里,彭某强行将被害人雷某按在地上,欲实施奸淫,雷某极力反抗,廖某见状上前拉开彭某,彭某见无法得逞,遂与被告人旷某和阿亮等人商量将雷某带至江边实施强奸,期间黄某不愿参与便先行离开出租屋。

  6月20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旷某、舒某和阿亮、彭某、周某、阿欢将被害人雷某带至容桂街道扁滘南堤一路扁滘水闸往西五十米围堤处,被告人旷某和阿亮、彭某对雷某进行猥亵。期间,被害人雷某极力反抗,廖某也下来阻止,被告人旷某等人遂逃离现场。

  顺德法院认为,被告人旷某、舒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据悉,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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