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告三”,各方争执不下
顺德城市网消息 (见习记者张婧) 昨日(4月14日),顺德区勒流法庭开庭审理了一宗驾校学员开车撞人纠纷案件。2014年12月4日13时15分,广东省河源某驾校学员梁锋在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驾驶机动车辆,撞伤了卢永妹女士,因此,卢永妹女士一举将广东省河源某驾校、被学员梁锋当作是驾校教练的陈彬、学员梁锋三方告上法庭,要求三方共赔偿医疗费8万多元人民币。
顺德城市网现场了解到,因为该案争议点较多,原被告未达成一致协议,目前,该案待审。
争议焦点一:“中间人”陈彬是否为该驾校教练?
陈彬是否为河源驾校的教练,是陈彬本人以及河源驾校是否要对该事故负责的关键。“我不是驾校的教练,我仅仅是驾校的中介,介绍梁锋去驾校学车。”陈彬在庭上如是说。
对于这一说法,河源驾校负责人给予认同,表示陈彬相当于报名咨询“中间人”,而不是驾校的教练。
但是梁锋的律师强调,陈彬代驾校收取了梁锋的报名费,并提供车辆给学员练车,且陈彬组织过学员练车,因此陈彬与该驾校存在必然关系。对于事发时陈彬为何不在教练车上,梁锋的律师强调这是陈彬习惯导致:“陈彬有个习惯,有时候会让学员自己开车。此次练习由陈彬安排,但是陈彬本人不在车上。”
争论焦点二:肇事车辆是驾校的教练车还是陈彬的私家车?
肇事车辆归属问题也是牵涉相关责任方的重要依据。庭审现场,三方对肇事车辆是驾校的教练车还是陈彬的私家车问题展开辩论。
河源驾校负责人称,肇事车辆不是驾校的教练车,驾校另有符合标准的教练车。陈彬则表示,肇事车辆是经过改装的,属于他的个人财产。
对此,法官向控方律师进行了询问,控方律师表示,肇事车辆没有教练车的标志。
争论焦点三:学员梁锋驾车是否属私自行为?
而对于学员梁锋当日驾驶肇事车辆是否属陈彬许可,还是梁锋私自行为,双方也争执不下。
当法官问及梁锋是否经过他的许可而取得该机动车的钥匙时,陈彬说:“我没有把钥匙给梁锋,平时都是由我的妻子保管钥匙,是梁锋自己到我家里的房间去寻找钥匙。”
而梁锋的律师则否定了驾校负责人和陈彬的说法:“肇事车辆是陈彬提供给当事人梁锋进行练车的,副驾驶座也有刹车装置,是驾校的教练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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