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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315:不得不看的十大消费案例解读



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应该果断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邹维俊) “315消费者权益日”来啦!在现实生活中、或者是网购中我们都需要消费,那么在消费的过程中你是否遇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呢?在这个时候,我们就应该果断的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近日,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委会召开“3·15”消费维权新闻发布会,并发布了发布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以案例来说评析各类消费维权行为。对此,区消委会提醒消费者要增强消费维权意识,遇到自身消费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知道进行自我维权,市民可以直接拨打政务百事通电话22838180、12345。

案例一:把好食用关,人人有责

  宗先生某面包店购买某品牌红枣牛奶三瓶,每瓶5元,合共15元。现场饮用一瓶后发现三瓶牛奶均过保质期宗先生与售货员理论,要求检查身体,退货并赔偿。但店方只同意退货处理。经过对经营者教育与调解,面包店同意退回货款15元,另赔偿消费者135元。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做提供商品过期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赔偿其受理的损失。作为消费者也要多留心眼,看清楚食品是否仍在保质期内才能购买和食用。

案例二:网上购物退换货 运费责任要分清
 
  张先生在天猫某家具旗舰店下单购买沙发,张先生到物流点取货时支付了运费150元,但在物流点发现他的沙发存在较大色差,便要求商家退款退货,但商家要求消费者承担退货产生的物流费。张先生认为不合理,希望商家自己承担返运费,以及退回已支付的货款。勒流市监分局接诉后,经协调,最后网店所属企业承诺退回消费者货款及运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案例三:消费者选购玻璃家具需谨慎

  张先生伦教某家具店购买一批家具,某日电视柜玻璃门突然自动掉落,飞溅的玻璃碎片划伤正在附近的小侄子,张先生要求家具店承担该事故造成的损失。

  根据国家标准“落地式门类主材如果是玻璃材料,则必须使用钢化玻璃及其夹层玻璃”的规定,电视柜的玻璃门必须使用钢化玻璃,而张先生的玻璃门是普通玻璃。家具销售方认识到自己销售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必须承担责任。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张先生自己对电视柜玻璃门进行钢化处理,家具店再赔偿张先生2500元。

案例四:网店虚假宣传,商家退货赔款

  福建省福州市的陈先生和齐小姐的投诉,均称其在淘宝天猫商城购买一款电陶炉,商家在广告中宣传是德国进口产品,但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发现该电陶炉并非进口的,而是顺德某厂家生产的,消费者认为该网店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要求该商家退货赔款。

  经调查了解,该商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构成利用广告对商品的产地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商家最终同意退回上述商品并对消费者作出商品价款1倍的赔偿。

案例五:家具交易重细节 货物回家少烦忧

  黎女士在家具城购买家具,购物时店内的销售员明确为实木制造而成。黎女士收到货物,发现并非商家承诺的实木餐桌,而是复合板制造而成。黎女士提供订购货物单据的照片进行投诉,经查实,发现单据上有清晰的字眼注明餐桌材质是实木。家具店最终同意为黎女士按照订货单更换家具,并承担来回运费。

  提醒消费者注意:乐从已推行家具销售先行赔付制度,选择挂有先行赔付承诺或诚信店牌匾的商铺消费,合法权益更有保障。签订合同时,合同书应详细列明购买产品的型号、款式、材质、颜色、数量、金额、收货日期等情况,条件允许时可将商家现场销售的产品和型号拍摄留底。四是交收货时请当场验,有问题及时要求商家处理。

案例六:“朋友圈”代购难辨真假,切不可贪便宜

  洪小姐在微信“朋友圈”与“好友”相识但并不是很熟,让“好友”代购钱包。钱包寄到后但洪小姐发现钱包的走线和五金件都比较粗糙,皮质摸起来也不太舒服,怀疑自己买到假货想要退货,却遭“好友”拒绝。

  根据新《消法》规定,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易不属于《消法》调解的受理范围,而微信代购往往打着“朋友、熟人帮忙”的名义进行,代购人也没有办理工商登记,那么纠纷也就是简单的民事纠纷,是不受《消法》保护的。提醒消费者选择“朋友圈”代购时须谨慎,如果“朋友圈”代购商品与商场正规渠道的商品价格差距太大,还是谨慎购买,切不可贪便宜,应尽量选择正规渠道购买。

案例七:签订放心的家装合同,避免遭遇施工陷阱

  张小姐投诉,其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合同,但是到了验收日期,装修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的条款在限期内完成工程,并且多次提高约定的装修费用,装修费用超过预算单的20%以上,张小姐于是向杏坛市监分局投诉。

  经查实,双方签订的合同,合同内容的条款过于简单、笼统,属于合同约定不清。合同中提及到以预算单为准的条款,而装修公司提供的多张预算单中,只有一张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最终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张小姐不再支付剩余装修款。因此,消费者应要求装修公司明确标注工程造价,比如水电工程费用、设计费是否在总造价内,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案例八:警惕美容院“潜规则”

  何小姐投诉,在某美容院消费的时候被该美容院以“免费试美容”的方式骗取了三千多元购买美容护肤品,要求市监分局协助退款。美容师称护理服务是免费的,但是产品不能免费使用,何小姐另花150元做了脸部全方位深层护理。而后美容师还诱导何小姐以3200元的价格购买了市场价几百元的产品。经多次市监部门调解协商,该美容院负责人在扣除已经使用的产品及已经开封产品的费用共计500元后,退回2700元给何小姐。

  提醒广大消费者: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理性消费,慎防免费或打折陷阱,对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应当坚决予以拒绝;是选择到有资质的正规美容机构或信誉好的商店购买美容产品和接受美容服务;预付费式的消费要了解经营者的合法性和市场信誉,不要轻信广告和商家的口头承诺,尽量先实际体验,且不要一次性充值太多。

案例九: 选择快递服务需谨慎

  刘小姐委托某货运公司运送一箱食品,内有数包价值396元的食品,收到后有一包已破损。她表示已购买该公司的运输保险,公司应按价格赔偿。但该货运公司只答应赔偿撒漏部分价值30元。《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由于刘小姐已购买保价,快件发生损坏、短缺,企业应当按照报价金额进行赔偿。所以该公司应该赔偿刘小姐一包食品的价格396元。

  消费者使用快递服务时,一是尽可能选择信誉好的快递企业。二是全程留存单据、通话记录等证据。三是尽量选择保价邮寄。特别是贵重物品尽量选择保价邮寄,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四是签收快递时,需当面验收货物。当验收时发现货物短缺、损坏,应当及时照相,即时提出问题并拒收。保留好验收照片,作为索偿的证据。

案例十:宠物狗病死 宠物消费应注重签订合同

  杨女士在宠物店购买了一只宠物狗,购买时小狗正常,而且商家也没有说明该宠物有何种缺陷,但购买之后不久,小狗突然发病死亡。杨小姐要求商家作出退款,商家认为小狗是因环境变化、饮食等引发病情,双方争执不下。

  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宠物时,消费者在饲养宠物前,应提前了解宠物的有关习性,学习并掌握正确的宠物饲养方法。消费者购买宠物应到正规、有资质、信誉好的宠物经营机构。交易时要让经营者提供营业执照、宠物健康检疫证明等,索要相关发票、宠物病历等消费凭证。条件允许,可在买宠物前进行健康检查;如有必要,可与经营者签订公平、合理的书面合同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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