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王卉林 通讯员卢润枝) 花了5000多元买了一部新手机,但接二连三的出现故障,多次要求退货却遭到商家的拒绝。近日,家住大良的黄先生被手机“折腾”得够呛,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近日,大良消委会接到了市民黄先生的求助。2014年12月19日,黄先生在大良某手机店购买了一台价值5000多元的手机,但是使用过程中却发现手机边框无故开裂,对此黄先生于2014年12月25日将手机送回商家处进行保修。
“当时,商家售后经过观察后,表示手机外观问题需要反馈厂家后才能出具检测单。”12月30日,黄先生接到了厂家回复称可以为其安排退换机,但是当他到店取检测单拟退机时,商家却以手机已超过7天为由,只允许换机,不同意退货。
“协商了好几次都没有结果,我因为工作原因,只好接受了商家只换不退的做法。”黄先生说,他于2015年1月2日换取了新手机,但是当天晚上刚换的新手机就出现了触屏失灵的情况。第二天,黄先生又将该款手机送到指定售后服务中心检测,当时也确定有性能故障,并出具了检测单。“可是,打电话给商家要求退货,又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黄先生只好向大良消委会进行求助。
在接到投诉后,大良消协会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商家开展调解工作。经过了解,商家表示,第一次换机已超出7天,当时是帮投诉人特殊申请换机的,换机时已明确向其口头说明该手机15天内出现性能故障只能换机,且手机购买至今已超过7天,不能退货。
大良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一条:“换货后,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以及第十一条规定:“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通过耐心讲解,商家最终同意帮消费者退货退款,黄先生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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