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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消费“中大奖”?骗你没商量!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陈琴琴 通讯员张艳芳) 煤气炉买了才用一周就发生爆炸。这是市民林生日前经历的爆炸惊魂事件,然而更让林生气愤的是,最终调查得知煤气炉上标明的厂家资料完全是错误的,维权无门!


  林先生在湖北当地购买了容桂某厂家生产的煤气炉和抽油烟机,该煤气炉使用一周后爆炸,抽油烟机也不能正常运作。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是历经了爆炸事故的林先生立即拨打厂家电话要求厂家退货,然而一直未有接通,遂向容桂消委会求助。

  接诉后,容桂消委会工作人员积极展开调解。经调查,林先生是在湖北某商场门外面的临时活动台抽奖,他获得“中大奖”的机会而低价购买一批电器商品。现在该抽奖活动点已经撤离,无法向经销商维权。容桂消委会工作人员根据林先生提供的厂家资料,发现容桂内辖区内没有该厂家,无法协助林先生进行维权。林先生意识到被骗,后悔莫及。

  对此,容桂消委会提醒市民,年底不法分子通常利用传统的消费高峰期进行行骗,消费者一定要提高警惕。“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超过五千元。任何抽奖式有奖销售所设奖项超过五千元都属于违法行为。对于超过五千元的抽奖式‘大奖’,消费者一定要格外提防,不仅不要相信,还应向工商部门举报。”

■相关提醒

碰到以下情况,市民需警惕

  1.对任何需要先支付个人所得税、公证费等费用才能兑奖的“中奖”,均不要相信。

  2.“中奖”活动主办单位是法定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消费者“中奖”后,办手续、领奖金奖品完全不需要以任何形式从自己口袋里支出任何费用。

  个人中奖如为现金形式,扣缴义务人应在支付消费者的奖金中代扣代缴,而不应要求消费者先行缴纳。对于非现金形式的“中奖”,已有地方税务部门明确要求活动单位按中奖收入总额扣除20%税款后的余额设奖。主办单位无权收取中奖者个人所得税。

  3.公证处承办抽奖公证时会要求抽奖主办单位自己交纳公证费,不会由中奖者分别交纳。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超过五千元”,任何抽奖式有奖销售所设奖项超过五千元都属于违法行为。对于超过五千元的抽奖式“大奖”,消费者一定要格外提防,不仅不要相信,还应向工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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