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抄表到户个人的困难户可以申请水费减免优惠啦!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邹维俊) 今日(1月9日)上午,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发布《顺德区非抄表到户个人对象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及自来水费减免工作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明,对象满足非抄表到户且属于五保家庭、低保家庭、三无人员、低保临界人员以及烈属、残疾军人的条件,即可申请减免优惠。
《通知》规定,申请需通过由所在镇(街道)农业和社会工作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申请人在申请减免年份是否具备减免资格,申请人将申请表及相关票据提交至住址所在地的供水企业进行核实无误后,供水企业将减免款转入申请人账号。
而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时间本年度申请上年度的减免优惠,从2015年3月1日起受理2014年减免申请。市民了解更多详情可登陆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网站进行查看,申请表可在该局下达的文件内进行下载。
■减免标准
1.低保家庭、五保家庭、低保临界家庭、城乡三无人员:免收污水处理费,自来水费每月每户用水量不超过8 立方米的,免收水费,超出部分(8﹤用水量≤23 立方米)按民用水价优惠50%,23 立方米以上的则按阶梯水价办法收取。免收垃圾处理费,垃圾处理费优惠政策自2014 年6 月1 日起实施。
2.烈属、残疾军人:每月每户用水量不超过8 立方米的,免收水费,超出部分(8﹤用水量≤23 立方米)按民用水价优惠50%,23 立方米以上的则按阶梯水价办法收取。免收垃圾处理费,垃圾处理费优惠政策自2014 年6 月1 日起实施。
3.其他抚恤补助优抚对象:每月每户用水量不超过8 立方米(含8 立方米)的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及水费;超出部分(8<用水量≤23 立方米)按居民收费标准优惠50%收取垃圾处理费及水费,23 立方米以上的则按居民收费标准全额收取垃圾处理费及水费。垃圾处理费优惠政策自2014 年10 月1 日起实施。
■温馨提示
非抄表到户个人对象指用户与供水企业为非直接供用水关系,通过二次供水、二级供水、出租房等用水形式使用自来水。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个人对象减免申请,不适用该通知。
减免核算以户为单位,申请人本人或所在家庭已享受过费用减免的,不再享有对应项目的减免优惠。
申请人无法提供正规票据的月份,按每户每月8 吨的用水量核算减免金额。申请人用水量非按月抄收的,则按票据用水量平均每月分摊计算月度用水量。
申请人垃圾处理费非经供水企业代收的,由申请人向当地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分局提出垃圾处理费减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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