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递温暖的力量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顺德资讯 > 本土速递 > 社会万象 >
精彩专题,一览无穷

热门查看

拘役5个月,首宗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审结



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刑拘(资料图)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郑勇亮 通讯员邱霖静) 渔民禁渔期偷偷捕鱼,被捕入狱了。近日,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结顺德首宗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主犯被告人程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夫妻俩在禁渔期偷偷用电网捕鱼

  4月1日12时至6月1日12时是珠江水域的禁渔期。

  顺德城市网记者日前从顺德区人民法院获悉,2014年4月26日凌晨2点,被告人程某和其妻子被告人谭某两人开着一艘木船从番禺区大岗镇一处河涌边,偷偷驶到了德胜河的德胜大桥附近的河面捕鱼。

  停下渔船,程某取出一张渔网。这是一张带电的渔网,去年程某看到别人在河涌用电网抓鱼,比自己用普通渔网抓鱼更为容易,于是就去购置了一套电鱼设备,并且在废品收购站购买了一个220伏特电流的旧发电机,连接到渔网电鱼。夫妻俩分工合作,程某负责下网电鱼,妻子谭某则负责捡鱼。其下的第一网收获了5斤杂鱼。

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五个月

  整理好渔网里的鱼后,程某急忙下了第二网。此时,正在巡逻的水警发现了德胜河上程某的异样,并驾船向其驶来。程某见到水警到来,心中慌乱,将缠住的渔网扔到了河里,妻子谭某也将手中的电网掉到了河里。水警发现程某等人捕鱼的痕迹,随即将程某等人连船带回岸边,并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过警方调查,程某的渔船没有牌照,没有捕捞水产品作业的有关证件,在禁渔期间进行捕鱼作业,并且,还非法使用电网进行捕鱼。据查,这是程某夫妇第一次在禁渔期捕鱼,因为之前看到别人在河里下虾笼没有出事,才铤而走险。

  2014年9月4日,顺德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程某、被告人谭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作出判决,被告人程某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且系主犯,判处拘役五个月,被告人谭某为从犯,依法从轻处罚,判其免予刑事处罚。

■相关案件

同村14人非法捕捞均被判刑六个月零二十日

  2014年10月27日,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处了第二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涉案被告人多达14人,均是同一个村子里出来的,与上述案件被告人程某夫妇一样,于4月26日被水警抓获羁押,经审理查明,此案被告人程某进、郑某等14人,利用渔船和发动机等工具,分别在西江水域的顺德区及南海区等河段使用拖电网的禁用方法进行捕捞水产品。且自4月1日禁渔期以来,被告人程某进、郑某等14人仍分别多次进入上述禁渔水域,利用电渔方式捕捞水产品,并将捕捞所得在顺德区龙江镇、杏坛镇等地变卖。最终,被告人陈某进、郑某等14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零二十日。

■知多D

每年4月1日至6月1日为珠江禁渔期


  珠江生物资源丰富,是我国南方水生生物资源的基因库和全国重要淡水渔业生产基地。2011年,为养护珠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珠江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要求,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

  今年,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对珠江涉及的多个地区发布了做好2014年珠江禁渔工作的通知。对珠江禁渔水域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并明确4月1日12时至6月1日12时在珠江流经广东省的干流、重要支流及通江湖泊禁止一切渔业捕捞活动。

■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顺德城市网首页
分享到:
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 上一篇:互派干部取经,顺德与南沙联系更紧密
下一篇:大良工会:今年已帮扶困难职工1500人 >
知识产权声明

顺德城市网(www.shundecity.com)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资料及页面设计、编排、软件等)的版权和/或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均受中国法律和/或相关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属顺德城市网和/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拥有。

除非中国法律另有规定,未经顺德城市网书面许可,对顺德城市网拥有版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内容,任何人不得复制或在非顺德城市网所属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出版、发行、播放、转载、复制、重制、改动、散布、表演、展示)。

违反上述声明者,顺德城市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

网络违法罪 安网 举报有奖 网络违法罪

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ICP备13003604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602000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