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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订金傻傻分不清,稀里糊涂易吃亏



分不清楚概念,有时候吃亏只能认倒霉(图片来自网络)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王卉林 通讯员蒋丽) 在当今经济交往活动中,合同已经成为了不可或缺的部分。也就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另一方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某种形式的担保,以期发挥一定的担保作用。但是,你真的懂其中“定金”、“订金”以及“押金”的区别吗?近日,就有人在这些字眼上吃了亏。

  昨日(10月22日),顺德城市网记者从大良市监分局获悉,近日,接到市民陈女士(化名)的反映,她于十月份在大良某装饰工程公司交了订金5000元,也和该公司签订了相关收据、合同。但是后来,觉得对方的估算价格太高了,价格不合理,且设计效果图也不好,想换一间装修公司。

  于是,陈女士找到装修公司,要求他们退回5000元订金,但是装修公司认为5000元是“定金”,不肯退,双方争执不下。对此,大良市监分局相关人员表示,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虽然定金和订金两者仅有一字之差且读音相同,但如果将其混淆,造成的错误就不可能像纠正一个错字那么简单。

  那么两者之间到底有什么不同呢?大良市监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到,“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

  而“订金”,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对订金加以规定,但订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却被广泛的采用。严格讲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其与定金最本质的区别在于,订金不具备债的担保性质,收受订金的一方违约,只需返还所收受的订金即可,而无需双倍偿付。

  对此,大良市监分局工作人员提醒道,如果选择定金担保方式,则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定金合同的性质,且其约定必须符合法律关于定金限额的规定,且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约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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