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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网议:付费“见义勇为”有意义吗?



付费的“见义勇为”有意义吗?


  顺德城市网消息 (见习记者赖莉芳) “拔刀相助以前是道义免费的,现在需要付费了!”近日,顺德区公安局起草修订的《顺德区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规定,顺德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标准,最高可达15万元!这一下子引起了众多网民的关注,而网友“隆月”更是在本网论坛发帖提出自己的一些担忧。

  “付费的‘见义勇为’有意义吗?”网友“小雏菊”首先跟帖表示质疑,而“烂笑话”则认为倡导见义勇为的方法有很多种,这样的“鼓励”很容易让人钻空子,更有甚者可能会为了这笔高金额的奖励去制造“见义勇为”的事件。

  但是,顺德城市网记者发现,大部分网友对此规定都表示理解。记者从该实施办法中获悉,除了有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外,对于骗取见义勇为奖励和其他待遇的人员,该办法也做了相关的惩治规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所谓“重金之下必有勇夫”,这样的条例出台未尝不是一种风气的引导,“见义勇为是好事,需要倡导鼓励。“火柴人”说道。“竹节子”更是毫不客气,“见义勇为你怎么不去做呢?既然别人去做了就应该得到一些回报,况且万一有什么伤害 难道社会不应该补偿吗?”

  诚然,如众多网友所言,在这个歪风邪气横流的社会,我们应该鼓励倡导更多的正能量出现,而政府这一举措不得不说是对见义勇为者在政治、生活上得到荣誉和待遇的一个保障。但同时也有网友指出,见义勇为,也应有方。

  “末耒耒”说,见义勇为不是人人都可为,需自知,确保有足够的能力救人才是最重要的。“贾宝玉的林妹妹”也分析到,做善事不可盲目,如果救人不成反而把自己搭进去了那就得不偿失,“所以做好事之前也必须掂量一下自己的分量。”“隆月”就建议,政府在提倡义举的同时也要进行“正确义举”的宣传,逞“匹夫之勇”的行为并不是我们真正想要的“见义勇为”。

■记者手记

  人们需要换一种心态去看待付费义举这个问题,焦点不应仅放在“做好事的高额奖励”上,而应该关注于这种行为之后给我们应该带来怎样的效果、怎样的社会效益。另外政府也应该在倡导正义行为的同时关注到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提前做好预防措施。

■话题入口

见义勇为奖励的“15万”,你点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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