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合同纠纷,女子胡某爬上信访大厅顶楼欲轻生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林仲儒 通讯员喻景鹏、廖冰寒) 又有人闹跳楼了,这次还是在法院楼上闹。昨日(5月26日)上午,有市民看见一女子坐在顺德区法院信访大楼的楼顶外檐,双腿凌空,似乎有跳楼的倾向。顺德城市网记者得知后迅速赶到现场了解情况。
在信访大楼楼下,记者看见一位穿红色衣服的女子坐在楼顶的外檐位置。数米开外,多名法院的工作人员正在对其进行劝说。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当天上午9:30,顺德法院依法办理的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胡某,趁执行人员不备,爬到法院信访大厅5楼楼顶边缘位置,以跳楼相威胁,要求法院当天满足其执行要求。
顺德法院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即时稳控现场秩序,同时联络区公安等相关部门到场做好应急准备,确保当事人的人身安全。顺德法院院领导、执行局长、案件经办人员均一直在楼顶现场,对胡某进行耐心劝说、解释、安抚工作,至下午2:30左右,胡某的情绪趋于稳定,主动从楼顶边缘位置撤回安全区域,放弃了跳楼的过激行为。
■跳楼背后的故事
为何胡某会突然见冲上法院的楼顶,以自杀相威胁呢,她的诉求又是什么呢?据悉,2012年,申请执行人胡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发生买卖合同纠纷,顺德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向胡某偿还货款111513元及利息。李某到期未主动履行判决,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经查李某在顺德范围内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委托李某户籍所在地法院调查财产情况,但至今仍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另外查明,2013年,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富利公司起诉李某等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法作出终审判决,李某等人应向富利公司支付人民币1605484.58元,富利公司依法向顺德法院申请执行,李某一直未履行。
另外,2013年,李某因与富利公司发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顺德法院依法判决富利公司向李某支付已完工的工程价款1794529.48元,富利公司到期未主动履行判决,李某也未向顺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已到期债权的,法院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因此,为了及时执结申请执行人胡某与被执行人李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顺德法院直接向富利公司发出到期债权通知书,敦促其履行生效判决。
但富利公司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称李某总共欠其人民币3605484.58元,包括李某等人应向富利公司支付的人民币1605484.58元和富利公司为李某垫付的工人工资人民币2000000元。垫付工人工资一案富利公司已在今年4月28日向顺德法院起诉李某,该案目前尚未审理终结。
5月26日早上9点左右,胡某到顺德法院了解案件执行情况,顺德法院执行人员依法将上述情况告知了胡某,胡某当时情绪平稳,并在告知笔录上签字确认。9:30左右,胡某做完笔录后,趁执行人员不备,自行爬上信访大厅楼顶,遂发生了上述一幕。
顺德法院表示,接下来将继续做好胡某的说服劝解工作,并依法尽快、妥善处理好相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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