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递温暖的力量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顺德资讯 > 本土速递 > 社会万象 >
精彩专题,一览无穷

热门查看

禁售的窃听窃照器材,顺德市场可有卖?



以往的思维是,想买窃听窃照器材就去安防店铺



有市民认为,摄像枪也是窃听窃照器材之一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林仲儒)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并于5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明确禁止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顺德城市网记者在区内的数码市场走访,了解目前顺德区销售窃听窃照器材的情况。

  在德昌电脑城内有不少卖安防设备的店铺,里面正在售卖各式视频监控器和拾音器,这些店铺的工作人员都坚称自己只会售卖安防器材,不会卖窃照设备。他们认为,摄像枪不属于窃照器材,是安防用品。对于记者问到有没有针孔摄像机或其它微型摄像设备,众多店家一致表示没有。

  在赛格电子市场的安防器材区,情况也大抵如此。该处一店主石先生对记者表示,他们安防器材店早年确实有卖窃照窃听器材,但近年来已经没人买了,“因为没有人买啊,只有记者或者公安才会买这些微型窃听器,平时少有人问津,所以我们都不进货了。”但他也表示,如果真有顾客需要购买,他可以向厂家拿货,卖给市民。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面上比较盛行的摄像枪多数范围在拍摄40米长、10米宽的场景。一般安装在天花板挂角的位置,不可移动,所以安防设备店的人员认为其不是窃照器,只有那些针孔摄像头等才是。同样,对安装在摄像枪尾部的拾音器,他们也认为不是窃听器。“那些录音笔、手机等也可当窃听器吧,但也没见市场禁止售卖啊。”一名销售人员说道。

  他还说道,虽然对新规定并不了解,但其实现在的实体商铺早已经不敢公开售卖窃照窃听器材了,不过如果摄像枪和拾音器等设备都不能公开售卖,那他们安防行业就难以继续不用做下去了。

  另外,记者在向市民调查时了解到,真正有意愿想买窃照窃听器材的人普遍上都不会去实体店购买,而是在网上选购。记者在网上搜索,一些论坛和网站有人叫卖这些窃听产品,但大都比较“低调”,只愿意留下电子邮箱作联系方式,单独商谈买卖事宜。

  从《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到,公安机关负责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设备的认定工作,所以市民如若发现有疑似窃听窃照器材是市场上售卖,可直接打电话报警;如若发现并肯定是窃听窃照器材,可打电话12345进行举报。

■法规对窃听窃照器材的定义

  窃听专用器材,是指以伪装或隐蔽方式使用,经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技术检测后作出认定性结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具有无线发射、接收语音信号功能的发射、接收器材;

(二)微型语音信号拾取或录制设备;

(三)能够获取无线通信信息的电子接收器材;

(四)利用搭接、感应等方式获取通讯线路信息的器材;

(五)利用固体传声、光纤、微波、激光、红外线等技术获取语音信息的器材;

(六)可遥控语音接收器件或电子设备中的语音接收功能,获取相关语音信息,且无明显提示的器材(含软件);

(七)其他具有窃听功能的器材。

  窃照专用器材,是指以伪装或隐蔽方式使用,经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技术检测后作出认定性结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具有无线发射功能的照相、摄像器材;

(二)微型针孔式摄像装置以及使用微型针孔式摄像装置的照相、摄像器材;

(三)取消正常取景器和回放显示器的微小相机和摄像机;

(四)利用搭接、感应等方式获取图像信息的器材;

(五)可遥控照相、摄像器件或电子设备中的照相、摄像功能,获取相关图像信息,且无明显提示的器材(含软件);

(六)其他具有窃照功能的器材。

顺德城市网首页
分享到:
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 上一篇:顺德夏天已到,爱车的空调唤醒了吗?
下一篇:顺德105岁白内障老人人民医院成功复明 >
知识产权声明

顺德城市网(www.shundecity.com)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资料及页面设计、编排、软件等)的版权和/或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均受中国法律和/或相关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属顺德城市网和/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拥有。

除非中国法律另有规定,未经顺德城市网书面许可,对顺德城市网拥有版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内容,任何人不得复制或在非顺德城市网所属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出版、发行、播放、转载、复制、重制、改动、散布、表演、展示)。

违反上述声明者,顺德城市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

网络违法罪 安网 举报有奖 网络违法罪

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ICP备13003604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602000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