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的思维是,想买窃听窃照器材就去安防店铺
有市民认为,摄像枪也是窃听窃照器材之一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林仲儒)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并于5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明确禁止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顺德城市网记者在区内的数码市场走访,了解目前顺德区销售窃听窃照器材的情况。
在德昌电脑城内有不少卖安防设备的店铺,里面正在售卖各式视频监控器和拾音器,这些店铺的工作人员都坚称自己只会售卖安防器材,不会卖窃照设备。他们认为,摄像枪不属于窃照器材,是安防用品。对于记者问到有没有针孔摄像机或其它微型摄像设备,众多店家一致表示没有。
在赛格电子市场的安防器材区,情况也大抵如此。该处一店主石先生对记者表示,他们安防器材店早年确实有卖窃照窃听器材,但近年来已经没人买了,“因为没有人买啊,只有记者或者公安才会买这些微型窃听器,平时少有人问津,所以我们都不进货了。”但他也表示,如果真有顾客需要购买,他可以向厂家拿货,卖给市民。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面上比较盛行的摄像枪多数范围在拍摄40米长、10米宽的场景。一般安装在天花板挂角的位置,不可移动,所以安防设备店的人员认为其不是窃照器,只有那些针孔摄像头等才是。同样,对安装在摄像枪尾部的拾音器,他们也认为不是窃听器。“那些录音笔、手机等也可当窃听器吧,但也没见市场禁止售卖啊。”一名销售人员说道。
他还说道,虽然对新规定并不了解,但其实现在的实体商铺早已经不敢公开售卖窃照窃听器材了,不过如果摄像枪和拾音器等设备都不能公开售卖,那他们安防行业就难以继续不用做下去了。
另外,记者在向市民调查时了解到,真正有意愿想买窃照窃听器材的人普遍上都不会去实体店购买,而是在网上选购。记者在网上搜索,一些论坛和网站有人叫卖这些窃听产品,但大都比较“低调”,只愿意留下电子邮箱作联系方式,单独商谈买卖事宜。
从《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到,公安机关负责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设备的认定工作,所以市民如若发现有疑似窃听窃照器材是市场上售卖,可直接打电话报警;如若发现并肯定是窃听窃照器材,可打电话12345进行举报。
■法规对窃听窃照器材的定义
窃听专用器材,是指以伪装或隐蔽方式使用,经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技术检测后作出认定性结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具有无线发射、接收语音信号功能的发射、接收器材;
(二)微型语音信号拾取或录制设备;
(三)能够获取无线通信信息的电子接收器材;
(四)利用搭接、感应等方式获取通讯线路信息的器材;
(五)利用固体传声、光纤、微波、激光、红外线等技术获取语音信息的器材;
(六)可遥控语音接收器件或电子设备中的语音接收功能,获取相关语音信息,且无明显提示的器材(含软件);
(七)其他具有窃听功能的器材。
窃照专用器材,是指以伪装或隐蔽方式使用,经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技术检测后作出认定性结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具有无线发射功能的照相、摄像器材;
(二)微型针孔式摄像装置以及使用微型针孔式摄像装置的照相、摄像器材;
(三)取消正常取景器和回放显示器的微小相机和摄像机;
(四)利用搭接、感应等方式获取图像信息的器材;
(五)可遥控照相、摄像器件或电子设备中的照相、摄像功能,获取相关图像信息,且无明显提示的器材(含软件);
(六)其他具有窃照功能的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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