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里的折叠刀因为没有自锁装置所以不是管制刀具
带自锁装置的折叠刀(图片来自网络)
顺德城市网消息 (见习记者林仲儒) 因随身携带一把在正规超市购买的水果刀,就被行政拘留了3天。近日,一条市民因携带管制刀具而被抓的新闻在网上热传,很多顺德市民看后都不禁生疑,并在网上讨论究竟怎样的刀具属于管制刀具,自己有没有可能“中招”?
昨天(2月26日),顺德城市网记者在区内走访,调查刀具市场的售卖情况。在乐购、新一城等正规超市的厨具专柜上,排列着不少的刀具,有切骨刀、水果刀、折叠刀等款式,长度从几厘米到二十几厘米不等,几乎每把都标有“锋利”的字样。超市内的工作人员介绍说,超市售卖的为家用刀具,市民可放心选购。
但在大良新世纪商场三楼的一些小饰品店铺内,记者看到摆卖着的一些小型的折叠刀,展开后长约十厘米,拿在手上感觉较轻,售价为20元。这款刀具与《管制刀具认定标准》中描述的自锁装置的弹簧刀十分相似。折叠刀无论是展开还是折叠,都需要先按住刀柄前端凸出的白点位,把白点推下来。但只要展开后,不用手指按住那个白点,刀刃就不能折叠回刀柄内。
据店铺的档主介绍,这些折叠刀主要是装饰之用,扣在钥匙扣上,也可用来切水果。而当记者问道这是否属于管制刀具时,店主则表示“应该是属于管制刀具,不过我们没收到通知说不能卖。”事实上,这类小刀卖得挺好,许多青年人喜欢买一把扣在钥匙上。
在清晖园后面的振华街阳光十八子店铺内,记者也看到这类能自锁的折叠刀,该店铺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这些刀具平时的销量不错:“其实刀具这东西就看你怎么用,能杀人也能自卫,我们这里的剪刀也锋利得能杀人,难道这也是管制刀具!”
有市民认为这样的管制未免过于严苛,市民吴先生就认为虽然有管制刀具的规定,但是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刀具是难免的,如果每一次购买或使用道具都要先仔细掂量是否为管制刀具,就实在太麻烦了。
但也有市民认为锋利的刀具是危险品,确实不应该出现在公共场所。而更多的市民则是关心,对于管制刀具应该是从源头抓起,网友“@hzb1006”就说道“我建议政府下一个目标是否要治理整顿一下刀具制造商:一是否要申报一个生产许可证由政府备案于管理处的生产许可。二是要控制生产量。三是制定相应政策,一但因刀而出了事就要追其连带责任。”
何为管制刀具?
首先需要认识一下什么是管制刀具。根据《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另外,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R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而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马刀等刀具的管制范围认定标准,由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参照本标准制定。 (详见《管制刀具》)
(编辑: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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