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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孩子该给母亲还是父亲?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梁雯雯 通讯员伍雨峰、杨虹) 因为未婚,她不能在顺德产子,只能回到男友老家生育。诞下儿子后,年轻的她选择把儿子给了男方家抚养,而这个抉择却在三年后引起了她与男方家一场抚养权之争。

  案件中的女主人翁叫阿兴,是广西人,早前从老家到顺德打工。2005年,她与李某认识,两人谈起了恋爱,虽然明知道李某已经有了家室,但阿兴还是选择了跟他一起,后来两人发生了关系。

  2008年7月,阿兴发现自己有了身孕,她把这一消息告诉了男友李某。几个月后,阿兴到了预产期,但由于李某没有与妻子离婚,无“名分”的阿兴因为未婚不方便在顺德生育,最后,只能到李某的老家,并把孩子生了下来。

  生下儿子后,阿兴便与李某分手了,儿子交由了李某的父母抚养,阿兴返回了顺德。不过,很快地,阿兴发现,儿子的身影一直在她的脑海里挥之不去。对儿子的思念让她回到了李某老家,并希望可以与儿子相聚,但是阿兴的愿望并没有实现,因为李某的父母拒绝了阿兴的探视。
 
  随后,阿兴希望由自己来抚养孩子,但李某不答应,双方因小孩的抚养及对阿兴的补偿问题发生了争执。2009年5月5日,阿兴到大良派出所以小孩被拐为由报案,请求公安立案侦查。同年7月21日,阿兴向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把孩子判由她来抚养,抚养费由李某承担。同年10月20日,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孩子由母亲阿兴抚养,父亲李某则要承担每月500元的抚养费。

  但李某对一审判决不服,遂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终审判决下达后,李某仍不履行。2010年4月21日,阿兴向顺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李某仍然不愿交出小孩。同年8月2日,法院以李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对其实施司法拘留15日,但李某仍拒绝交出小孩。期间阿兴多次到有关部门投诉。

  但问题始终未得到有效解决,顺德法院院长何树志了解情况后,建议执行法官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将该案移送公安,以李某涉嫌构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年10月22日,法院向区公安局发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函,将本案正式移送区公安局。

  2010年8月2日深夜,区公安局大良云桂派出所在中山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次日上午,李某的家人就把孩子带到法院,即时将小孩交由阿兴。2011年10月12日,顺德检察院以李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提起公诉。

  顺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家属也代李某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已得到当事人阿兴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近日,李某被顺德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编辑: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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