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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瓶也有“保质期” 过期成“不定时炸弹”




琳琅满目的啤酒,只是其中不少已经过了使用期限

  顺德城市网消息  (见习记者夏丹)  “好不容易找到瓶2011年的,就拿这瓶!”昨日(2月29日),在乐购超市选购啤酒的蔡先生拿起一瓶青岛啤酒放进购物篮。“据说啤酒瓶的使用年限只有两年,超过了年限的我可不敢买。”蔡先生向记者解释道,可是像蔡先生这样的精明消费者却不多见。

  日前,网友在网上发布“过期啤酒瓶,依旧装新酒的”帖子,引起不少市民关注。为此,昨日记者走访了顺德各大超市,调查发现各超市销售的不少啤酒,其瓶身都超出了两年期限,有的甚至是2004年生产的。

  从超市销售的几个品牌中,记者随机抽取了11瓶啤酒,发现其中有7瓶的酒瓶标注日期是在2010年之前,而其中更有一瓶是2004年的。随后记者也走访了一些零售店,发现其中也有不少酒瓶是在2010年之前生产的,包括青岛,雪花,龙啤等等诸多品牌。而对于啤酒瓶是否有“保质期”的问题,很多消费者都表示不了解。“平常只会看生产日期和牌子,这个还真没有关注过。 ”正在啤酒区选购的李先生告诉记者,而负责啤酒区销售的小吴也表示平常基本不会关注瓶子的保质期,只会关注啤酒的保质期。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国家早在1996年就出台了啤酒瓶的强制性标准,建议“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这也标明了啤酒瓶的“保质期”。因超期使用其质量标准已经无法达到要求,安全性能也会大大降低,这样在使用的过程中就有可能发生碎裂甚至爆炸。

  据了解,目前一些正规啤酒厂使用过期B字瓶,是因为2年使用期只是国家建议使用期限,不是国家强制性标准。出于成本考虑,厂家可能会继续使用过2年期的瓶子。但相关律师告诉记者,如果酒瓶因为过期使用而发生碎裂乃至爆炸伤人事故的话,违规厂家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编辑: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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